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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博弈分析_最小保证金-论文网

时间:2013-12-04  作者:万应君
比如根据查明涉嫌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最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自由状态下,犯罪嫌疑人一年的经济收入最多为二万元,假定犯罪嫌疑人的收益为经济收益,那么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的最大可能收益就可以确定下来,即6万元。而这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一般就是逃跑以逃避法律追究,因此司法机关查获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实际上就是追逃。而一定时期某个司法机关对逃犯的追捕率是相对稳定的,现假定为80%,则根据上述函数关系,我们只要让犯罪嫌疑人交纳1.5万元以上的保证金就足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时不妨害诉讼,因为这一数额已足以使博弈中取保候审和不妨害诉讼这一策略组合成为一个现实的纳什均衡。

由于最小合理保证金的数额与司法机关发现妨害诉讼的概率是反比关系,因此,如果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的概率更高一些,则保证金的数额就会相应地减少。比如在上例中若这一概率为0.9,则保证金只需在6670元以上就可以了。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对妨害诉讼行为的侦查能力越高越稳定,则保证犯罪嫌疑人不妨害诉讼所需的最低保证金就越少,反之,就越高。这样看来,取保候审的适用不仅是一个执法问题,还在司法机关的侦查能力直接相关。

由于具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近期自由状态下的经济收益一般是可以预测的,其中象过失犯罪、初次或偶尔的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这一收益一般不会很大,具体司法机关的追捕率在一段时间内实际上也基本是一个常数,并且一般都还比较高,达到80%甚至90%以上也不是不可企及的事情。这样这类案件里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需的最小保证金数额一般就不会很大,大部分都在犯罪嫌疑人的承受范围内,甚至在较高的追捕率之下,其中的一些非轻微案件的最小保证金数额也可能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上述分析实际上表明,对于基本证据甚至全案证据都已经收集固定这类案件,特别是其中轻微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承受范围内收取合理数额的保证金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且随着司法机关侦查能力的提高,保证金的数额还有降低的可能,对这类案件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就还会更大。

上述第二种情形,虽然由于证据体系尚不完备,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处的可能的最高刑罚尚不能确定,但只要是其涉嫌的罪名明确,我们就可以用该罪最高法定刑来衡量其妨害诉讼的最大可能收益,比如数额较大而非巨大的盗窃,我们可以三年有期徒刑为标准来衡量犯罪嫌疑人最大可能收益。但与第一种情形不同的是,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不仅有逃跑,还可以妨害证据的收集固定。而一些证据,一旦不能及时收集或被嫌疑人破坏,就很难再收集。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的概率要比第一类案件小得多。这就意味着,在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最大可能收益相同的情况下,这类案件取保候审的最小保证金数额要比第一类案件大得多,许多可能都在犯罪嫌疑人的承受范围之外,因而无法取保,这就是法律将可能妨害证据的行为作为有逮捕必要的原因。但上述分析表明,这类案件中的一些轻微犯罪,即使在查获妨害诉讼概率很低的情况下,由于妨害诉讼的最大可能收益较小,取保候审所需的最小保证金数额也有可能在犯罪嫌疑人所承受的范围内,因而不必适用逮捕,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适用逮捕的原因可能就在如此。

由上述对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分析可知,对上述第三种情形而言,由于涉嫌多个犯罪,而且因为事实尚未查清,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的最大可能收益往往很高,而司法机关查获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的概率却可能很低,因而这类案件最小保证金数额往往会很大,犯罪嫌疑人一般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博弈中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和犯罪嫌疑人不妨害诉讼这一纳什均衡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因而对犯罪嫌疑人一般只能适用逮捕。

3、增加取保候审适用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下是可能的

上述分析表明,对于基本证据甚至全案证据都已经收集固定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进行妨害诉讼的最大可能收益一般并不高,而司法机关发现妨害诉讼的概率却较高,因而所需最小保证金比较小,往往会在犯罪嫌疑人能承受的范围内,这样博弈中取保候审和不妨害诉讼这一纳什均衡就能现实地实现,因此对他们很多都完全可以取保候审而不必适用逮捕。同时由于保证金的数额会随着司法机关侦查能力的不断提高而下降,从而使取保候审适用比例会进一步提高。从审查逮捕实际情况看,上述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占大多数,粗略统计应在40%左右,所以将目前高达95%以上的逮捕率降下来是完全可能的。

(三)、另一种可能的前景

增加取保候审虽然可以降低逮捕率,而取保候审却需犯罪嫌疑人交纳的相应的保证金。但是司法实践中,确实会存在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妨害诉讼的动机并且最终也确实没有妨害诉讼,却由于拿不出相应的保证金而被适用逮捕。这种结果对司法机关和犯罪嫌疑人来说,都并不理想。由于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下,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条件下妨害诉讼所得收益比不妨害诉讼低,所以也就不能保证博弈中犯罪嫌疑人不妨害诉讼和司法机关适用取保候审这一策略组合是一个纳什均衡,因此从博弈的角度,逮捕也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占优前提下的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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