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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及对策_未成年人

时间:2011-06-29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对策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他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分辨是非能力较差,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是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和未成年人相比已大大成熟,但他们的心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其中,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一、现阶段国内外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农村教育网点缺位。在国家贯彻和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导致部分乡镇除一所初级中学外,就没有其他高中阶段的教育学校。但在现阶段的农村教育环节中,忽视了对农村这部分孩子的教育,给社会稳定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2、'留守儿童'缺乏关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务工劳动力市场资源紧张未成年人,发达地区劳动力短缺,农民工进城务工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主要补偿力量。但由于务工收入普遍偏低,工种不稳定,流动性强,更是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因此,容易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失衡。如何把学校办成“留守儿童”的幸福家园,使他们在远离父母亲的情况下,愿意与老师和同学商讨,说出心里话;在他们受到挫折,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老师能及时给予心灵的关爱,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如今学校——社会——家庭链条脱节,使部分未成年人放任自流,三五成群,纠集成伙,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监护责任严重缺失论文网站大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的人生观教育、道德观教育、监护责任等主要由家庭这个环节来维持的。近年来,由于农村离婚案件的增多,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教育管理不当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缺失,那么未成年人的教育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和关注。

4、教育理念存在偏差。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教师。由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够完善,农村教育人才纷纷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小城市流向大城市,从内地流向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形成了'孔雀东南飞'现象。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跟不上,容易造成工作不安心,那么影响了整个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完善,而且在些学校特别是中学、高中只注重升学率,教师对班上的差生疏于管理和教育,致使他们'破罐子破摔','流浪'社会,过早染上不良习气,最终滑向犯罪的边缘。

5、不良网络诱发犯罪。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给人们带来许多方便之处,但由于某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网络是这把'双刃剑',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游戏。他们本身心理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差,难以辨别是非,易受过多负面影响,最终受其毒害乃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而且内部组织结构紧密,这样既能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抵制被害人的反抗。

2、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凶暴、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且犯罪手段趋于成熟化、智能化,具备了一定的反侦察和逃避打击的意识。

3、从犯罪性质看:青少年经常表现为盗窃、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犯罪等故意犯罪未成年人,很少有过失犯罪,而又以盗窃、抢劫犯罪居多。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而有些则走向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更有甚者,模仿电影电视中人的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4、从犯罪年龄看: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而且少女犯罪率上升。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青少年由于过早游荡在社会上,受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过早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留守孩”犯罪情况也出现增多趋势,其中包括女学生。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首要条件,也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如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青少年误入人生歧途,走上犯罪道路的不良后果。

1、过分宠溺的家庭;当今社会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过分溺爱,对子女有求必应,百依百顺,造成子女的依赖心理,缺乏独立判断和独立做事能力。如一名在押青少年犯胡某,男,21岁,5年前正在一所市属重点中学读书。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大款”,常年在外经商,胡某从小就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对他言听计从未成年人,是真正意义上的“小皇帝”。学习上不思进取,经常拿家里的钱物在外面结交朋友,打架斗殴,替别人“摆平”所谓不平事,赢得“小兄弟”们的“尊敬”。老师出于挽救、教育他,经常找其谈心,而他却认为是故意与他过不去。终于有一天,胡犯带一帮“小兄弟”在老师回家途中,先把老师打倒在地,然后用刀子将老师腿部动脉血管刺破。他自己也同时被“刺”进了监狱论文网站大全。胡犯的结果也是家庭溺爱的结果。

2、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父母过于权威化,发现孩子犯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以理服人,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造成孩子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由此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和反抗行为。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因此导致违法犯罪。

3、缺陷异常的家庭;不教不管。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有些家庭父母离异,重新组成家庭,把子女抛给老人抚养,有些小孩则无人管教。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孩子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成为新的“马路天使”,他们像漫画中的三毛一样,过着流浪乞讨的生活,有的沾染恶习,甚至受坏人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4、经济困难的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这些辍学的青少年大都对外面的世界充满着憧憬和向往。但当他们真的成为一个打工者之后,理想与现实的反差,会使他们产生一些不安分的想法。此时,若有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则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二)、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现在很多学校仍然靠瞒、哄、骗的手段通过国家验收的,这些教育工作者还是不认真贯彻素质教育,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只教书,不育人。某些学校往往把学习与分数、名次联系在一起,形成重学习未成年人,轻品德的倾斜教育。其结果导致老师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学习成绩、纪律差的“双差生”往往成了反面教材,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甚至被体罚,有的还受到讥讽,周围的同学自然也就对“双差生”产生歧视,这些学生难免产生自卑,引发厌学,导致辍学。还有一部分学生因违反校规被退学或开除,流人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只重视少数“尖子生”,忽视冷落了“落差生”

许多学校为了确保少数“尖子”学生升学,往往忽视对多数落差生的教育与管理,不能很好地进行因材施教,多数采取“维持到毕业”、“强熬惹事就行”的做法。教师把主要精力用在有培养前途的“尖子生”身上,对那些学习成绩差、升学无望的落差生则采取应付将就的态度,有的甚至持冷落歧视的态度。就这样,部分失去升学希望并倍受冷落歧视的落差生便成为应试教育的“弃儿”和牺牲品,成了少数尖子生的“陪座生”,课堂上不受重视,学习中无人过问,考试成绩又上不去,就对学校、教师和社会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以逃学、辍学来表示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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