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解读了《费尔巴哈论》,着重论述了恩格斯从四个方面来批判了费尔巴哈道德观的唯心主义;重点解读了抽象的人和具体的人的深刻内涵,然后客观评价了道德的阶级性,认为道德的阶级性是道德在阶级社会的特性之一,并提到道德阶级性的各种表现。最后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论述了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的理想性与现实性,以及我们如何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观。
论文关键词:费尔巴哈道德观,唯心主义,抽象的人,现实具体的人,道德的阶级性,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理想性,现实性
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入门读物。这部书评主要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关系,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在哲学领域所完成的革命变革,批驳了当时反动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攻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全面论述了费尔巴哈在抛弃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抛弃了辩证法。恩格斯认为费尔巴哈“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很显然,这里的“半截子”唯物主义指的就是费尔巴哈等人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彻底性,也就是说没有把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没有“把这些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即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的,在历史观上则陷入唯心主义。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研究是从“具体的人”出发的,而从“具体的人”出发就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与马克思相反,其他思想家的研究往往是从“抽象的人”出发的,而从“抽象的人”出发,其结论是不可能科学的。
二.抽象的人和具体的人及其含义
哲学研究从“具体的人”出发,无疑是科学的。具体的人,就是指历史地从事着社会实践活动或劳动的活生生的人。“实践”,是人的“本质属性”,只要是从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出发,就是从“具体的人”出发。“具体的人”不仅是指历史地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最重要的,他还必须具备“具体性”这一本质特征。而人的“具体性”,并不在于他的“实践性”,事实上,没有“人”不在“实践中”。人的“具体性”,就是人的发展的历史性、阶段性、形态性。只有从人的发展的历史性、阶段性、形态性方面来考察和把握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体的人”。抛开了人的发展的历史性、阶段性和形态性谈论的“人”,不可能是“具体的人”,只能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客观指出,现实的生活条件对人的生存的制约作用。人的实践构成了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现存的感性世界却构成了制约人的实践活动与生存活动的现实的客观条件。因此马克思才对以往的思想家从抽象的人出发来说明社会历史过程提出了批评。马克思这样批评费尔巴哈:“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此外,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之所以停留于“抽象的人”,是因为他不能把人同时也理解为“感性活动”,而这又是由于费尔巴哈“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对于什么是抽象的人,恩格斯后来的一段话说得更为清楚,他说:“费尔巴哈,就形式讲,他是实在论的,他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关于这个人生活的世界却根本没有讲到,……所以他也不是生活在现实的、历史地发生和历史地确定了的世界里面”。“世界”构成了人的实践和生存的一个前提和条件,人生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因此,要分析现实的人,就必须把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来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所谓“人的本质”这种概念,只是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而这些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由人们自己生产出来并且是“不以他们为转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指出,如果脱离了人们的现实生活,所谓的“人的生存”就只不过是一种观念表达或逻辑规定而已。他们所要求的正是以客观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来作为解决“人的生存”的出发点。
三.道德及其阶级性
道德的定义;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道德是对人的社会性的自我约束和心理约束意识。1)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2)道德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各种社会道德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3)道德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道德的阶级性,指阶级社会的各种道德都是为特定的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道德都具有特定的阶级属性和阶级特征。在阶级社会道德具有阶级性,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中的一条基本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剥削阶级的理论家否认道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在本质上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各个阶级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具有不同的阶级利益,这就使得各不同的阶级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想,使得各种道德体系具有了阶级属性。恩格斯说:“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马克思也曾讲过道德的阶级性的问题,他说:“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而那种使财产成为劳动附属品的社会财产形式,绝不会制造个人的‘道德限制’,而会将个人的‘道德’从阶级束缚下解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31页)马克思所讲的道德与财产的社会形式相适应,就是指道德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道德是为经济关系服务的。
道德的阶级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理想和道德理论。第二,在阶级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是思想范畴的东西。道德的阶级特性与思想的阶级特性是一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统治阶级为了从精神上奴役被统治阶级,就利用各种手段,打击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有害的、敌对阶级的道德,从而使自己阶级的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占居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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