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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及相关问题研究

时间:2016-02-23  作者:姚世鹤
  表1 2001——2006年广东省网络犯罪统计表

 

年份

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件)

网络犯罪涉案人数总和(人)

2001

280

160

2002

460

290

2003

890

547

2004

1180

1037

2005

1751

1263

2006

6462

2388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从2001年的280件增涨到2006年的6462件,而网络犯罪涉案人数从2002年的160人增涨到2006年的2388人。此组数据可以进一步说明网络犯罪的案件总量和网络犯罪的犯罪人数近几年来是成直线上升状态,网络犯罪如此猖獗,我国有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看来加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势在必行。

表2 2004——2006年网络犯罪学历结构统计表

年份

2004

2005

2006

人数所占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高中以下

31

60%

40

51%

80

46%

大专/本科

11

20%

22

28%

52

30%

研究生以上

10

20%

17

21%

42

24%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犯罪主体的学历层次具有多样性,其中高中以下的占大多数,而高中以下的人群一般都是青少年,对广大青少年来说,网络犯罪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从此组数据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说明网络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的加强。除此之外,我们从表中还可以看出,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人群从事网络犯罪比例也在增大。这足以说明网络犯罪的又一个特点,即犯罪主体的高智能性和职业性。一般而言从事网络犯罪的人大多数是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专业人员,通过网络犯罪这种高智能型的活动,他们可以获得具大的财富。由于犯罪主体一般都是受过一定训练,具有一定技能,因此要抓捕这些犯罪,势必给有关部门带来一定难度。

图1 2004 ——2006年网络犯罪年龄统计表

网络犯罪及相关问题研究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犯罪涉及到各个年龄阶段,比较而言,该犯罪集中在60周岁以下的年龄段,以2006年为例,其中18---25周岁年龄段犯罪人占主要比例,大约占80%左右。其次是26---59周岁年龄段的人,大约占45%左右,虽然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占比例大约为35%左右,但我们对其不能加以忽视。由此表可以说明,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趋势非常明显,据专家介绍网络主体的年轻化与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征服欲心态有很大关系。

表3 2004年——2006年网络犯罪结构统计表 (单位:件)

年份

2004

2005

2006

合计

1180

1751

6462

侵犯计算机资源

15

38

92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6

38

92

利用计算机

危害国家安全

58

126

54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8

152

264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

65

113

352

侵犯财产罪

309

498

1118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89

238

247

其他

510

547

3756

注:

从此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犯罪已经侵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纯正的网络犯罪还是不纯正的网络犯罪,它们都在逐年增加。其社会危害性远非一般的传统犯罪所能比拟,它不仅危及到了国家安全,社会安全而且对我们的财产、人身都具有一定的伤害性。因此,网络犯罪犹如当今社会的一颗“毒瘤”,如不及时铲除,必定后患无穷。

五、网络犯罪的预防及治理机制

通过以上对网络犯罪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和打击网络犯罪迫在眉睫。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机制。

第一, 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防治网络犯罪。虽然我国到现在为止,已经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于2005年4月起施行了《电子签名法》等等。但不可否认,与一些发达国家比,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我国现在有关网络犯罪的立法没有分类。由于我国网络犯罪形式的多样性,侵犯对象也各有不同,而我国除了《中国刑法典》第285条、第286条明确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外,对于其他网络犯罪行为均没有明确规定,而仅仅指出对该类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因此,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方面还不是很完善,要想从法律层面来扼制网络犯罪,看来加强网络犯罪的立法,势在必行。

第二, 加强电脑本身的保安性能。为了更好的从技术上预防犯罪,电脑制造商应当注意完善电脑系统本身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以增强电脑的安全性能,有效地控制犯罪。

第三, 加强计算机网络监察队伍建设。我国虽从1998年开始组成“网上警察队伍”,且发展较快,但较之网络犯罪的迅速发展,还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要加强网络警力,提高网络警察的技术素质和设备水平,才能对愈演愈烈的网络犯罪做出快速反映和及时追捕。因此,要加强网络警察的情报信息工作,掌握主动权。要彻底的解决情报信息不畅的问题,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处置转移到主动排查化解上。加强互联网阵地的控制,加大网络警察的布局力度以及网络科技水平,正如美国联邦执法培训中心主任说:“给每一个警察发一个徽章,一支枪和一部便携式计算机的时代马上就要来临。”

第四, 开展网络道德建设,提高行业准入。网络社会和道德社会一样也应当具有道德规范。因此我国应开展“网络文明”工程,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同时要提高行业准入,对于一些手续不合法的网吧坚决取缔,甚至办理注册登记时就不应批准,从行业根源上进行预防控制。

第五, 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要针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广大群众识别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能力。与此同时要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也时刻警惕那些有犯罪苗头的不法分子,将犯罪意念扼杀在摇篮之中。与此同时,我们的公安侦查部门要积极开展网络犯罪的防范工作,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防止网络犯罪所引起的恶果发生。

由此可见,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可谓“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社会各行各业的齐心努力和不断探索,只有这样,社会上的这颗高科技“毒瘤”才会得到彻底根除。


参考文献:
1、于志刚《网络刑法原理》,元照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
2、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7年第10期
3、窦翠萍:《电脑犯罪初探》,载于《计算机与网络犯罪专题整理》,公安出版社,第104页
4、常建平,靳慧云:《网络安全与计算机犯罪》,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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