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的协调学校教育参与者的行为活动
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师是教育的引导者,政府和学校是管理者和协调者。合理的协调好三者的关系对实现教育的幸福很重要。
1.学生在整个教育幸福感提升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学生的人数在整个学校教育活动当中是最多的,最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最能反映整个教育的现状。但是,往往由于学生人数众多,个体差异明显,难以协调统一,要顾及到每个学生的情感体验很难,所以大多数老师和学校就有意或无意的省略了对学生幸福感的考察。大多数老师可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由于缺乏耐心和技巧而没能达到预想的效果。事实上,要让每个学生都觉得学习很幸福也不可能达到,所以教师在具体操作时可以用整体观察和个别了解相结合的方法去判断学生的整体状况,对个别学生要更加关心与帮助。所以,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能有意识的去洞察学生的情感变化和幸福感体验。要提高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以及对学校生活的热爱,和教师以及学校之间信任感的强弱有很大关系。试想,一个学生他如果都不愿意把自己心里的真实感受告之,还会有什么幸福可言。在一种安全与信任的关系中,大部分的心理问题是有解决的可能的。
2.教师的幸福指数也应受到重视。首先,教师是个社会人,其次才是其专业领域的工作者。如果一味让教师付出,而不给其合理的物质关心与精神抚慰,常此以往,教师在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等的巨大压力下工作,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还何谈教育给他们带来的幸福呢?教育应可以促进教师个人的发展与进步,使其得到专业认同和归属感。同时,对教师幸福感的考察要特别关注对其生活状况的了解,如果教育能促进其生活状况的改进,那么幸福感立刻会大大提升。但精神方面的态度体验也十分重要,尤其是人际关系方面,合理的积极的师生关系可以减少教师的课业和身心负担,增加其自信心。被社会高度认同,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也会增加教师的幸福感体验。
3.政府和学校的幸福感体验是关键。政府是教育的投资者,整个教育的幸福关键在于组织者和领导者在采取措施时的公平效度和合理效度。这里体现出来的更多是物质方面的幸福,政府没有了巨大的教育投入而带来的财政压力,而学校也可以积极的处理和同学与教师的关系。在教育的管理和协调的过程中,以人为本,建立互信关系,让老师和学生真正的感觉的学校教育的幸福。反过来,如果学生和教师幸福感可以化为学习和工作的动力,从而增加学校和政府的经济回报,使学校可以继续进行物质和精神鼓励,这样的就可以是教育增加全社会的幸福感。
如果三方的合作都建立在互相理解和沟通的基础上,不以单方的利益去压制其他集团或个人的利益。用一种良性的方式去发展,这样才会达到共赢的局面。
(三)努力形成一种多元化的更加完善的教育评价体系
现代教育评价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许多积极作用。其主要的功能就是诊断教育情况,改进教育效果,区分教育水准,激励教育热情和引导教育改进。目前,评价的指导思想从筛选转向多样化,评价指标多元化,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形成一个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教育。而在这种教育中人的情感因素是不容忽视的,在评价的指标当中应加入幸福指数的评定。对学生的评价应考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其对学习意义的认识程度,对学到知识所反映出的满足和愉悦情感等因素,而不应简单以成绩来绩效。对教师的评价应加入教师对现存教育是否满意,对自己岗位性质的深刻认识等因素。而对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评价不应单单只看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更应关注它对整个社会风气形成的影响以及对于增加国民幸福指数的作用。
三、结论
考察教育的幸福指数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也是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理性构想。实现正真的教育幸福是个艰难的过程,但我们必须努力的去做这个关系到全社会人类幸福的巨大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紧抓住一个核心就是货币财富与幸福没有必然联系,经济与物质只是其影响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更多的去考察内部原因才是关键所在。配合必要的制度改革和措施改革是主要的方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更进一步探讨教育公平与教育公正的重要作用,只有把这一问题解决好了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幸福。
参考文献
1 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 郑希付. 我们的幸福感 [M].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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