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底,增值税税制改革,风电企业原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改为即征即退50%,在当期无法收回退还的50%,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额征收,不再减半征收。
(2)风电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风电企业建设周期长,回收慢,因此后续无法享受此项优惠。
(3)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和补贴收入划为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使风电企业实质性补贴减少。
从风电行业目前情况来看,整体盈利情况并不看好,许多大型风电企业仍然面临亏损的局面,截至2010年三季度末,五大发电集团只有华能和国电两家盈利,其他3家亏损,民营企业经营状况更是堪忧,目前风电行业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而相关配套政策相对落后,并未实现平稳有序的发展状态,因此还需要国家税收方面的继续扶持,而不是减弱,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风电行业的平稳发展。
5.2提高我国风电企业技术水平
截止2010年,我国国内风电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某些方面已与国际水平已比较接近,但还存在一定距离,以风电产业最为核心的风机为例,大型风机设计制造技术已被欧美发达国家垄断,中国引进机型主要集中在中小风机上,中国风机的研发能力及风机质量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发改委强调“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但在2010年1月,发改委又取消了此项规定,国内的风电设备企业面临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由于风力发电固定成本所占比重高,为所有成本的85%,是影响风电企业盈利的主要因素,所以国内风电设备企业应在技术更新上尽快赶上且超过国外。从长远来看,风电企业必将逐渐摆脱国家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依靠自身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发展,才是在国际市场中生存的硬道理。
5.3提高电网吸纳风电的能力
现行的水、火、风电机组上网电价中,水电最低,火电居中,风电相对较高,电网企业必须先行支付风电上网的部分电费,大量购进风电,势必抬高平均购电单价,增加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
风电上网难,要解决电网企业消纳风电的责任和奖惩制度,合理进行并网成本分配,运用价格杠杆,提高风电在输出,并网,调度,储能及网建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由于风电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较高,加之目前我国风电的上网电价还是普遍高于火电的上网电价,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风电的发展。电网企业对于接受风电的积极性并不高,也是风电并网的主观因素,风电规模越大,电网接受风电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增加的服务成本就越大,因此电网企业在接受风电时承担的成本比之煤电要高的多,为了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促进风电并网,应给予一定补贴。
国家在风电建设和电网规划的基础上,应尽早明确跨区风电输送的电力市场,制定相应的输电规划;同时实现风电就地转化利用,拓展风电就地消纳途径,降低相应的输送成本,提高利用率。
5.4稳步投资陆上风电,加强海上风电投资
陆上风电投资前一段出现过热,目前热度又相对较低,其配套技术和政策相对滞后,不能实现稳定配套发展,应根据风电技术设备和配套政策的发展速度合理投资陆上风电。
2010年2月,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上风电建设,而海上风电投资却未大规模展开。应该加强海上风电投资力度。
由荷兰风能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初,世界海上风力发电各国分布情况如图5-1所示:

图5-1国际海上风力发电各个国家对比(来源:中国风力发电信息网)
由图5-1可知:目前国际海上风力发电资源领先的国家为:英国,丹麦,德国等,英国风能协会发布的一份报告称,英国海上风力发电潜能巨大,未来可满足该国超过25%的电力需求。我国海上风力资源相对丰富,但是目前开发很少。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需要更精密的技术,需要装机容量及风机更大、抗腐蚀性更强等。目前,全球仅有少数主要的风机供应商生产海上风机,价格相对陆上较高,目前我国尚未就海上风电项目制定完善的定价机制。
本文作者:王敏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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