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聚集可通过多种途径,如降低成本、加剧竞争和促进创新来提高整个区域的竞争能力,并形成对区域外企业的吸引力。产业聚集对FDI 的区位选择有着重要的正面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城市和行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方面。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凭借较高的经济增长活力,成为资金流、人才流、商品流、技术流和信息流交汇之地, 并形成产业群落、企业群落与市场群落之间相依相伴、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便利的进出口条件,加工贸易得到大力发展,其特定的产业集聚吸引了大量相关的FDI,成为世界IT 产品的主要加工基地之一。
四、进一步引进外资的对策
(一)政府应继续营造并优化良好的投资环境
首先,政府应加强法律制度的供给。一方面,中国政府应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结合本国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内外资企业具有同等约束力的、能提高市场效率、规范竞争、保护知识产权等的法律体系,诸如公平竞争法、劳动法、产权法等。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规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法律执行环境。其次,推行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之初,一直享受着“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很多地方为了吸引外商投资,甚至为外商提供了“超国民待遇”。但随着中国加入WTO 协议的实施,内外资趋向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很多领域外资不再享有“超国民遇”,对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既不歧视也不给予超国民待遇。
(二)确保市场法律环境稳定,强化信息有效传播
解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为外商提供更安全、更真实的投资信息,使得外商能在一个良好的条件下进行投资。此外,政府要加强信息的有效传播,重点利用网络传递方法,保证信息的到达率,减少信息传递中的扭曲和丢失,使跨国公司对中国各地区的产业、市场、人力资源、政策环境等信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撤资。
(三)引导外资进入高科技、高附加值行业
从目前看,中国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档次,在继续发挥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同时,要注重技术创新,推动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从目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上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毕竟高新技术产业是跨国公司未来投资的一个主要趋势,这样必然会促使更多跨国公司进入,况且投资于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会增加跨国公司的撤资成本。这就要求中国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鼓励战略性投资的引进,从以数量为主转向以质量为主,有选择地引进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外资,更多地选择附加值高、产业档次高、带动性强的外资。
(四)积极引导撤资跨国公司再投资
如果这些跨国投资企业在中国建立了他们的区域中心、销售中心,不仅能带动本地区配套的企业、物流等的发展,而且即使某一个环节经营不善,跨国公司也不会轻易撤资。如果中国以链式引进外资,使外资企业尽可能多地将研发、设计、销售等环节安置在中国,即使一些外资企业在华投资遭受了挫折和失败,也并不一定会全部或者永久退出中国市场,受挫的外资企业会收缩战线,却仍在中国保留一定的生产基地,等待母国经济回升或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再重新进入中国市场。
(五)积极引导沿海撤资往中西部转移
外资的撤出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增长,说明中国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出现了一定的过剩,而东北、中西部地区的资金需求依然很大,地区间资金需求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很重。因此,为了落实“振兴东北、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战略,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可以制订一些包括税收优惠、信息透明、效率提高在内的各种倾斜政策,吸引已经或正准备从沿海地区的撤资往东北和中西部转移,以此引导外资服从中国地区战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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