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社团公益活动使学生体验道德上的激励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只有当我不止一次地体验过自己不受益而为他人
好事的快乐,这种仅仅由于做好事而感受快乐的时候,我才会在有人做好事而于我毫无损害的情况下,也当作我自己的来感受和体验。”①社会个体行为在自身行为得到社会道德标准的正面评价后,所产生的愉悦心理是极为强烈和持久的,甚至于在多年以后回忆起来仍然激动不已,这种道德效果具有长期辐射性,个体在今后的生活中往往继续进行道德实践。“我们由此更懂得了爱别人与爱自己,我们的心灵在一次一次的震颤中,升华并更努力奉献自己”。。。。。。我们在献爱心心中学会了宽容和坚持。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吸引人的地方是它的活动是平凡而实在的,人性化的,也因为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同努力把梦想变成现实,更好地关心他人和社会。”②
3.6在社团中体验榜样的带动力
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前提,但并非有了道德认识就必然引起相应的道德行为,只有当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相融合形成一定的道德信念,才能实现道德认识道德行为的转化,但也应看到,道德教育所提倡的道德规范实质上是一种道德舆论导向。舆论导向并不等于舆论本身,有时舆论导向和舆论倾向恰恰相反。人为树立借助媒介的传播,可以达到公众“知道”的水平,但其道德教育效果的获得却不一定如人所愿。
从榜样学习者的角度看,对榜样任务的暗示,学习者可以清楚地感觉到、意识到,并在这一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道德倾向和需要决定是认同、排斥还是二者兼而有之。
大学生社团中成员年龄相差不大,朋辈之间的影响力是巨大。“三人行,必有师”,在平时的交往和活动中,他们会对社团中其他成员产生潜移默化地感召力。这种在社团及社团活动中产生的榜样带动力往往比单纯地劝导来得更加真切、更真实,也更能转化成学生的实际行动。另外,在一个运作活动中,体验生活,触发情感,产生道德判断和价值取向,感受道德的魅力、榜样的力量,实现从悟到行,由道德认知到道德实践的转化,真正自愿地去做一个道德的人,并在此种感到快乐。
注释:
①[前苏联]苏霍姆林基.帕夫雷什中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78:237
② 沈千帆.社团人.来自北大的青春故事[M].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04:213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