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角色都有相应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规则。小学低年级儿童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生力军,要想使他们能够担负起未来的使命,正常参与和维持公共生活,必须具有良好的规则意识作为后盾,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引导学生逐步建立起:“自己存在,别人也要存在,也以自己的方式生活”的价值观念。
良好的规则意识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际关系,规则意识及执行规则的能力是社会适应中及其重要的内容。它是儿童学习和生活的保证,是儿童成长为社会人必将面临的重多规则适应中最初的适应之一。学校是一个社会教育机构,它的特点是空间小,人口密度大,少量的成人管理大量的儿童,学校对儿童的要求和约束远远超过幼儿园和家庭,并且注重事实、一视同仁。学生个体与个体间遵守规则并在规则的天平上与同学相处是小学生社会化的必要条件。
2、规则意识的培养是小学生形成健康人格的需要
道德,是人作为社会营生时连接人际关系的基本规则与秩序,人在降生瞬间就已经置身于所属社会共同拥有的道德意识——社会习惯(和习俗)之中了。[3]社会习惯是潜移默化、无意识的渗透于个体之中的,而伦理与法则是作为和发展社会共同体的社会规范确立起来的。以个人为目的的行为不是道德行为,以他人为目的的行为也不是道德行为,惟有以社会为目的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4]规则意识的培养是给小学低年级儿童提供一个尊重道德、遵守道德的平台和机遇,以此来形成适应社会的健康人格和道德。小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更需要依靠培养良好的规则意识以便于自己形成健康的人格。规则不是束缚小学低年级儿童手脚的缰绳,是引导他们进入文明世界的途径。充分的自由必须是来自严格的自律。
3、规则意识的培养是小学低年级儿童特定年龄阶段的需要
小学低年级儿童刚刚摆脱幼儿园的生活进入小学,是幼小衔接的重要时期。儿童进入一个新的环境后,马上对其进行规则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有利于儿童的接受。
小学低年级儿童大都在7—9岁左右,处于第一反抗期和第二反抗期之间,容易形成规则意识。在两个反抗期之间儿童逆反心理处于相对低潮阶段,面对权威尤其是家长不像在反抗期那样有意的对待权威进行反抗。这样就给培养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规则意识降低了难度,变得容易一些。
皮亚杰和他的合作者经过大量的研究后指出,7岁、10岁和13岁是儿童的公正判断时期。[5]小学一年级儿童正逢第一公正期,在此阶段他们是以成人的是非为是非,他们的好坏标准取决于服从不服从认为听话就是好的行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就是坏的行为。这样教师在培养低年级儿童的规则意识时就可以较方便的树立权威,当然就要对我们的教师要求得更高。
三、如何培养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规则意识
1、自定班规,让学生在实践中树立班规
哈贝马斯认为: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规则或规范不像事件那样发生,而是根据一种主体间承认的意义而有效的。[6]这种联系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意向性取决于“意义的统一性”,而意义的统一性则依赖于规则的主体间有效性。“一个人以为在遵守一条规则,并不就是在遵守一条规则。因此规则不可能‘私下地’遵守的:否则的话,以为自己在遵守一条规则,就会与遵守规则是同一回事了。”[7]让儿童自己来约定自己的行为规则,一方面在教师的引导下低年级儿童对自己身边的规则有了一定的认知,并能明白规则是自身生活、学习的需要,另一方面让学生自己制定班规有利于彼此间意义的有效性的认可。
如果只向学生讲规则意识没有他们的亲身体验,规则意识是树立不起来的。为使学生从思想上尊重规则,发挥学生在规则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学生自己制定班规,作为规则教育的突破口,在讨论、筛选、确定、执行班规中自己教育自己,达成一致性。通过主体间有效的合作、认识规则。也就是说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什么叫规则,体验规则的主要。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