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三方介入
3.1 政府介入
政府既有引入企业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动力,又有规划企业和农户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通过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介入,进而影响博弈双方的决策空间和收益函数,可以有效破解博弈的非稳态均衡。假设企业的项目投资额为I1 ,农户的项目投资额为I2。如果合同能够履行,那么企业与农户都能够获取地方政府财政的资助 ;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那么就无法通过政府资助来弥补其已有的投资免费论文网。将违约金投资I1 和I2引入模型分析,企业违约收益减少I1利益联结机制,农户违约收益减少I2。(如矩阵3所示)
矩阵3:政府介入下的企业—农户博弈
企
农 业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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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
违约
|
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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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P0-C, R-Q P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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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P1 –C, R-Q P1 –M- I1
|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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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P1-C- I2, R-Q P1-M
|
Q P1 –C-I2, R-Q P1 –M- I1
|
如果农户违约,那么就必须多承担I1的投资费用,获取Q P1-C-I2的收益,而如果履约,则无须承担I1的投资费用,获取QP0-C的收益。当违约收益小于履约收益时,即满足Q(P1-P0)< I2的条件时,农户会倾向于履约。如果企业违约,获取R-Q P1 –M- I1的收益,履约则获取R-Q P0-M的收益。当违约收益小于履约收益,即满足Q(P0- P1)< I1的条件时,企业的违约倾向得以消除。可见,当博弈主体的违约收益小于其履约收益时,没有任何一方会选择主动违约,博弈双方都会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达到(履约,履约)的稳态均衡。
3.2、中介组织介入
农业中介组织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户经营的“直接生产领域具有效率与流通领域缺乏效率的矛盾”,促进农户经营与市场的有效连接;还可以直接介入合同农业,以提升合同的约束力,最大限度地合同双方的违约风险。假设监督成本为r,由企业和农户各承担 ;如果有一方违约,由中介组织出面对违约方进行处罚,假定处罚额为e,履约方和中介组织各获得 的罚金。(如矩阵4所示)。
矩阵4:中介组织介入下的企业—农户博弈
企
农 业
户
|
履约
|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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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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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0-C- , R-QP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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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P1 –C- , R-Q P1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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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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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1-C-- e, R-Q P1-M- +
|
Q P1 –C- , R-Q P1 –M- 
|
在中介组织的监督下,农户违约须承担罚款e,农户获取Q P1-C-- e的收益当违约收益小于履约收益时,即满足Q(P1-P0)< e的条件时,农户会选择履约。企业选择违约需要承担的罚金e,其违约收益为R-Q P0 –M-- –e。当违约收益小于履约收益,即满足Q(P0-P1)< e的条件时,企业会选择履约。可见,当博弈主体的违约收益小于履约收益时,或者说当预期收益增加小于罚金e时,没有任何一方会选择主动违约,博弈双方都会履行合同,进而达到(履约利益联结机制,履约)的稳态均衡。
四、非稳态均衡的综合破解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企业和农户非稳态均衡破解的关键在于引入影响博弈主体利益的因素。通过机制的重新设置,增大违约成本,弱化博弈主体的违约收益,促使经济主体作出决策时必须在违约的预期收益与违约成本之间作出取舍。当违约成本足够大时,就会极大地抑制博弈双方的违约倾向,改善合同的内在不稳定性,有效地促使企业—农户稳态均衡的形成。利用上述的非稳态均衡破解渠道,只要满足均衡条件,那么企业与农户的(履约,履约)的稳态均衡解都可以达到,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三种破解思路在单独发挥作用时都会或多或少的局限。因此,企业—农户利益联结稳态均衡机制的构建决不能孤立的引进一种破解方案,而应通过多种破解思路并行进行综合应用。
接下来同时引进违约金、社会资本、第三方进入博弈模型分析。(如矩阵5所示)一旦企业农户一方作出违约决策,其不但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中介组织的罚款,前期投资无法收回,还意味着社会资本机制致使的长期潜在收益损失。
矩阵5:综合破解思路下企业—农户博弈
企
农 业
户
|
履约
|
违约
|
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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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 P0-C)- ,
(2 + )(R-Q P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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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P1 –C+t-- ,
Q(P0- P1)- I1  (R-Q P0 –M)--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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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
Q(P1- P0)- I2- -e-t- (Q P0-C)
R-Q P1-M-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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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1- P0)- I2- - (Q P0-C)
Q(P0- P1)- I1- - (R-Q P0-M)
|
企业与农户的合同能够成功履行的关键在于违约收益要小于履约收益,对于农户而言,履约条件为Q(P1-P0)- I2- -e-t- (Q P0-C)<(2 - )(Q P0-C)-- ,整理得Q(P1- P0)<2( )(Q P0-C)+I2+e+t-:对企业而言。履约条件为Q(P0- P1)- I1- -e-t- (R-Q P0-M)<(2 + )(R-Q P0-M)-- ,整理得Q(P1- P0)<2( )(R-Q P0-M)+I1+e+t。整体而言,对于任何一方,只要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收益增加无法弥补违约金、罚款、前期投资和声誉损失共同造成的成本负担,那么企业农户利益联结的非稳态均衡就能够打破,双方都选择履约形成稳态的博弈均衡。
基于上述的非稳态均衡综合破解思路,本文尝试对现有合同农业中的企业—农户利益联结进行新的机制构建—通过多种工具的综合利用,促使企业—农户利益联结稳态机制的形成
(一)制度完善
1、规范企业农户订单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内容,包括产品价格、质量、数量、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以可执行的条款明确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给付方式应由企业和农户协商确定。
2、制定保护价格制度。在固定的价格(最低保底价)基础上,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即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企业以市场价格收购农户的农产品,而在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企业以合同价格收购农产品。
3、发展农业期货、期权。金融创新工具大多具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能为农户和企业避险提供帮助。期货市场的远期价格综合了各种因素,为科学确定合同价格提供了依据。企业签订订单后可参加期货交易进行保值,合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减少违约的概率,农民还根据期货市场的信息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保障农民自身利益免费论文网。
(二)长期合作
1、推动企业的农业专用性投资增加。专用性投资是增强企业和农户长久合作信任关系等社会资本的物质支撑和依托。企业和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可以增加彼此间的依赖性。对企业来说,专用性投资包括生产基地的建设、投入的良种、优质饲料、化肥、农机、农业科技服务等;对农户而言主要指配合企业投资的配套投资,包括维持投入、学习培训费用以及向企业缴纳的保证金等。
2、推动企业—农户股份合作制。鼓励推动企业与农户之间实行股份合作制,互相参股。农户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向企业参股,形成新的资金关系。这时,企业演变成股份合作制法人实体,而入股农户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企业“车间”型经营单位,入股股东不仅可以凭股分红,而且还能从企业以成本价购得生产资料。
3、建立风险基金。企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别从各自的盈余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在出现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时,不至于把风险全部转嫁到农户头上,对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制度起保障作用。
(三)外部支持
1、 政府的财政支持。作为相当部分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的资金提供者,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增强项目中企业与农户合作的稳定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将项目资金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为履约的双方提供财政支持,克制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
2、 中介组织协调。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双方责任权利的前提下,中介组织不仅能够成为企业农户联结的桥梁,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再委托企业代理销售、加工农产品。而且在双方各支付给中介组织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前提下,还可以对合同履行的状况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程钢.订单农业道德风险的博弈[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24).
[2]邓图宏,米献炜.约束条件下合约选择和合约延续性条件分析[J].管理世界,2002,12.
[3]郭红东.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机制研究——基于企业与农户行为的分析[D].浙江大学,博士学术论文,2005.
[4].景为,候军歧,刘录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博弈实证分析[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8,10(3).
[5].王亚静,祁春节.我国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博弈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7年底5期.
[6].陈远鸿.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4.
[7].雷玉明.关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华中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6,5.
[8].闫玉科.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调查与分析——以广东省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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