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浅议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
论文关键词 财政支农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的各项财政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支农政策的落实,使得全国各地区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品供给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提升。但是,随着农业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业产品购销不够、价格下降,农民群众增收缓慢,说明了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 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一般性考察
1、 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农绝对量一直处于上升态势。从1978年的151 亿元增加到2004 年的1500亿元(中央财政)。但是财政支农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却相对下降。从1978年至今,财政支农总体规模不断扩张,但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不断下降。(见表1)
表1 财政支农支出占总财政支出比重与农业GDP占全国GDP比重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农业GDP
占全国GDP
|
27.1 |
24.5 |
21.8 |
19.9 |
20.2 |
20.5 |
20.4 |
19.1 |
18.6 |
17.6 |
16.4 |
15.8 |
15.3 |
14.6 |
财政支农支出
/财政总支出
|
21.9 |
21.3 |
18.8 |
16.1 |
13.6 |
14.1 |
14.5 |
14.0 |
14.8 |
12.4 |
12.7 |
13.0 |
11.2 |
10.9 |
相差比例 |
5.2 |
3.2 |
3.0 |
3.8 |
6.6 |
6.4 |
5.9 |
5.1 |
3.8 |
5.2 |
3.7 |
2.8 |
4.1 |
3.7 |
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政用于生产性支出比重下降,而用于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上升,各项事业费支出比重基本维持在70%左右。第二,财政支农重点不突出,农民增收不明显。在当前财政较紧张的情况下,没有把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没有加大对农村科研、基础教育、社会保险等农村公共品的支持力度,而是有些撒胡椒面现象,流通、消费、价格等,什么地方都给一点,又什么地方都不多。第三,国家每年用于农业科研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投入少。目前每年用于农业科研方面的投入为60多亿元,仅占农业GDP的0.4%。
3、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级管理。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农业财政支出分部门管理。资金部门分割严重,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机制落后,资金使用效果差。在支农支出职责划分上,中央与地方划分不清,造成财政支农高度依赖中央而地方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
4 农村税费改革不彻底
首先新的税费改革没有考虑基层政府的利益及财政的可持续性,只强调了减少税负的绝对水平,却没有充分考虑建立健全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充足、高效的融资渠道,没有充分考虑到目前农村整体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新税制改革忽视了上级政府管制的实施在农村税费问题上的作用。再次新的税制设计没有充分考虑,甚至是忽视了农民负担的累退性越来越强是构成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却把农民负担问题看成是一个降低平均税负水平。
二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政策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论文网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关键是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将财政支农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谋划,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事来部署,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实事来推进。具体地讲,就是要不断完善与创新“五个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1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按照十七大“关于加大支农政策力度,增加农业投入”的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突出财政支农投入的重点,增强财政支农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向生产区和优势特产区倾斜,向生产性措施倾斜,尽快形成有效生产能力,加快构建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1)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2)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支农资金投入上的事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支农投入责任,促进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的形成。(3)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改变农业和农村落后面貌为着力点,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4)要巩固、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支持保护政策,并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长期坚持的规范化制度。(5)要进一步突出财政支农的重点。财政支农既要有普惠制,更要突出重点,不能平均用力。要根据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向重点产区和重点生产者倾斜,向生产性措施倾斜,尽快形成有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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