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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户兼业化与农地规模经营—兼谈农户兼业背景下的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时间:2013-05-30  作者:黄延廷
二、农户兼业化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

1.农户兼业化对农地规模经营影响的理论分析

农户兼业化就是农户都不放弃土地经营(最起码也要保留部分土地经营),土地还是在汪洋大海般的农户手中分散,农地零碎化经营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地零碎化经营与农地规模化经营是相对的两种农业经营形态,是此消彼长、相互转化的两种经营形态,农地零碎化经营一直存在,农地规模化经营将很难成行。

在农户兼业的情形下,要想让农户们放弃农地兼业,一个根本的条件就是,放弃农地经营的代价必须高于农户进行农地兼业的收益,否则的话,由于农民是极富经济理性、经营理性的,正如舒尔茨所言:“传统小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比之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都毫不逊色。”[7]如果放弃土地经营的代价不比他们兼营土地的收益,他们是不可能放弃土地的。

但是,在目前的农业生产状态下,要农户出让土地(包括转让、转包、出租等各种方式)的价金很难大于他们进行农地兼营的收益。这是因为:农户农地兼业的收益较高而流入农地者能够给予的价金又较低。两头差着呢,差得太远,交易不可能实现,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农地的流转、农地的优化配置(规模化经营)。

(1)农户农地兼业的收益较高。这里边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农地兼业能够进行,保证兼业的收益大于0;二是在此基础上农业的收益也很高;三是农地经营还有难以估算的收益,最典型的就是它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

农户兼业中的农业生产要能够进行,必须得保证农业生产中的最低劳动时限,这个劳动时限不仅要求一定的时间数量,如二十天、一个月、两个月等,而且还要求一定的时间分布,如春耕时节10天、夏收时节15天、秋收秋种25天等等,这是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和生物性特点所决定的。在这个时间分布里边,还有一个关键要求,就是时间密度、强度。即在一个关键的时间段里,要求劳动者抢时间、紧干活、密集劳动,这样劳动一天就相当于平时劳动两天、三天。最典型的就是三夏生产中的抢收抢种,收的时候是焦麦炸豆,如果收得晚一点,收得慢一点,麦子和豆子在炽热的太阳下就会从麦壳和豆荚中炸裂出来,散落在地里,很难收回的。种的时候要是慢一点、晚一点,是会错过好时节的,只能取得“事倍功半”的收益效果。所以必须抢时间、密集劳动。这一最低劳动时限中的一般时间、一般劳动要求,留守在家里的妇女、老人就可以完成,但是对于其中的时间密度、时间强度的要求,留守人员就无能为力了。这只能要求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来流动完成。那么现在来看一般的外出务工人员能否完成这一要求呢?要完成这一要求,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农民工在一定的时间内回乡进行农业生产不影响在城里从事二三产业进行收益,如果影响到在城里工作的收益,那么农民工是不会回乡生产的,青壮年农民工不在关键时刻回乡生产,那么农业生产的这个最低劳动时限就不能保证,农业生产就不能进行,最起码说不能正常进行,农业生产就慢慢丢弃了,农户兼业会逐渐消失的。现在我们来分析目前的农民工在某些时间回乡生产是否会影响在城里的收益。

目前兼业农民工在城里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建筑业、采掘业、个体服务业等纯体力性的、流动性极大且又极不稳定的工作。这些工作在工人劳动时间的连续性要求上并不太强调,什么时候来都行,来一天给你一天的钱。同时,这些工作的技术要求也不是太高,某些时候走一些工人的岗位随时可由其他的人员顶上。也就是说,这些工作几乎不需要人力资本积累,或者说这些工作中的人力资本积累很难打断。[8]所谓人力资本积累就是员工劳动的时间连续性累积、技能水平的提高、积累、工作成绩与效果的积累以及工资待遇的提高等体现员工总体工作水平的一系列指标。而在技术性要求极强和时间连续性要求极严的技术开发、器械制造等行业中,就非常需要人力资本积累了,换句话说,员工中途回乡会极大影响日后的工资水平和晋升机会,甚至会丧失工作机会。既然目前大多数兼业农民工在农忙关键时期离开城里的工作并不影响他们以后的继续工作、继续挣钱,基本上不影响他们在城里的收益(可能离开的这十天、二十天会耽误在城里的收益,但这几天的收益与以后的长期在城里打工收益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而且这些天回乡农业生产的收益又大大高于所耽误的收益),他们就能回乡农忙了,农地、农业的兼业就可能成行。兼业能够进行,这就为他们进行兼业收益打下了基础。

如前所述,主要的农户兼业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根据季节亦工亦农,在两线作战,取得两方面的收益。那么第二种农户兼业,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农忙季节不能返乡(或者所从事的二三产业非常需要人力资本积累或者在外省务工、路途遥远无法回乡),农业的最低劳动时限、劳动强度要求如何保障呢?实际上,农业实践根据现实的需求产生了一种新的事物——双抢队伍(抢种抢收),这种队伍完全可以接替不能返乡的家庭青壮年劳动力来满足农业中的最低劳动时限、劳动强度要求。事实上,雇请双抢队伍的费用远低于青壮年劳动力长途跋涉的费用和在城里所耽误的工钱之和,在南阳刘岭村雇请一人一台收割机每天的费用最多50元,一家农户的小麦抢收最多需要5天的时间,共计费用250元,而家庭青壮年劳动力从外省返乡的路费一来一回最低需要300元钱,耽误的时间就针对这5天收割小麦而言最少也得10天,这10天在城里的工钱少说也每天50元,共计500元。节省250元却要付出800元的代价,谁还返乡呢?由于双抢队伍这么高效,所以,连在近处务工的以及从事不需要人力资本积累的青壮年劳动力也乐意雇请双抢队伍了。

农户兼业能够进行,他们就能生产各种各样的农产品,这样他们就有了收益。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还会有较高的收益。比如前边所说的由于农业的自给自足性,它能避免市场中的物价飞涨、通货膨胀。再者,由于农户兼业城乡两边进行,主要劳动力来回移动于城乡之间,特别是在本地(本县)的外出务工者,这种来回移动的频率更大,这就为他们在城里的生活消费开支减少提供了方便。在县城务工,一般半个月回家一次,回家一次可以带一些馒头、面粉、蔬菜等生活消费品,就不用买着吃了,可以省下不少钱(路费也不用掏,他们一般都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回家),又提高了兼业收益。更有甚者,还有一些有经营头脑的务工者,回家一次,就把自己家种的蔬菜带上一百多斤到城里卖给菜贩,由于城乡蔬菜的差价相差太大,一般都相差一倍,有时相差二倍或三倍,这样又可以赚到不少的钱。兼营农业的收益时时处处都有,可谓有着较高的收益。

农业的生活保障收益前面已有涉及,在此不赘。

(2)租赁、转受农户农地的价金较低。转入农户土地进行农业规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以农地、农业的直接经济收益为目的的,以上所说的农地的非生产性收益、非经济性收益他们并不需要。但是,有目共睹,农业的直接经济收益与二三产业相比是相当低的。农业的比较经济收益较低,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所致:

首先,农产品作为人类生活必需品,人人皆有消费的权利,社会对其供给的要求是日益增强,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不能太高而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存权利。故而,农产品通过市场供求的变化来调整其价格而获取更高比较收益的能力是有限的。

其次,如果农产品的价格不变农业论文,农业经济收益的提高就只能依靠提高农地的生产效率来实现了,但这又与农业的生产技术条件攸关,而农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在短期内很难提高,则土地产出也不能提高,农业比较收益的提高面临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第三,农产品的生产具有比较稳定的周期性,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总是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化,这就使农业经营的风险大于其它产业;再者,农业生产还面临着更大的自然风险,人极难“胜”天,农业生产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产出波动较大,这些都使农业收益的稳定性较差。

这些因素在未来一个时段内将长期存在,故农业的比较收益偏低将长期存在。而且,农业的比较收益偏低相当严重,据某些学者对一些地区的调查可知,农民在家进行农业生产的经营性收益连在外打工收益的零头都不够。[9]如此低的农业经营性收益,转入农地的经营者有可能付出令农户比较满意的较高的租金吗?根据收益成本的相互关系规律,较高的收益才可能令经营者付出较高的成本的。

农业收益限制了其租金成本不能太高,而兼业农户又由于兼营农业的收益较高而会要求转出农地的租金较高,双方租金方面意思表示很难达成一致,合同难以成立,土地难以流转,农地经营就难以规模化。

2.农户兼业化对农地规模经营影响的实践经验

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农业经营情况与我们的农业发展比较相近,如都是人多地少,气候条件相似,同文同种,经济理念和文化传统也极为相似,等等,他们的农户兼业化和农地规模化经验对我们有着直接的借鉴性,而他们的农户兼业化对农地规模化经营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上个世纪 60 年代以后, 台湾由农业经济时期转入到工业经济发展阶段,就业人口也开始从农业经济领域向第二、三产业部门转移,农业就业人口逐步减少。农业就业人口在 1964年达到最高值181万人,此后稳步减少,至1969 年为172.6万人,到 1979 年为 138万人;与此相应,农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也进入下降通道,1961 年农业就业人口比例为49.84%,到1969年为39.32%,至1979 年为21.46%。虽然农业就业人口大幅减少,但农户的数量却减少极其缓慢。从1953年到1972年,农户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从70.2万户增加到92.6万户。到 1979年才稍微下降到91.6万户,直至1998年,仍有 78.2 万户。

农户兼业化是从农业就业人口减少但农户并不相应减少开始的。如果农业人口到城里就业,其家庭(农户)也因此迁移到城里从事二、三产业而不再进行农业产业,那么这个农户就完全非农就业了,就不存在兼营农业和非农产业了。农业就业人口减少为农户兼业提供了一个重要条件,即满足了兼业中的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条件。而农户不减,又满足了兼业中的在农业中就业的条件。两方面缺一不可。台湾农业1960年代以后的状况正好满足了农户兼业的条件,所以农户兼业盛行,截至目前,90%以上的农户都从事兼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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