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虽然有学者从分工的角度认为农户兼业化有利于家庭内部的规模化经营(参见向国成、韩绍凤:《农户兼业化:基于分工视角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5年第8期),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户均耕地面积非常有限,即使在农户内部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经营,恐怕与我国提倡的农业现代化的农户间的农地规模经营差之甚远,此种农地规模化经营非彼种农地规模化经营!
[2] 钱忠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理论与实证分析——基于农户层面的经济分析》,《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
[3] 《我国耕地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0年8月5日。
[4] 盛来运、王冉、阎芳:《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影响》,《中国信息报》2009年7月8日。
[5] 李培林、李炜:《近年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态度》,《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6] 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第107-114页。
[7]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26页。
[8] 贺振华:《农户兼业及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个分析框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2期,第72-78页。
[9] 在南阳市田关乡种红薯的农业收益相对较高,一亩地种红薯的收入情况如下:每亩红薯平均产量是3000斤,每斤按储存到年底的价钱算,每斤0.5元(刚从地里挖出来的价钱是每斤0.25元)。共计每亩可卖1500元。除去成本费,包括耕田费、平时的田间管理费、化肥的费用、承包费等共计620元,每亩红薯的收益是880元。一般家庭能种红薯3到4亩,因为还要种3到4亩的小麦、玉米,得自己吃啊。就按4亩计算,可得收入3520元。也就是说每户搞农业的经济收入每年也就三四千块钱。而要出去打工的话,按每天工钱较低的60元算,每年365天按出工280天算,收益也可达16800元。就是少到底,收益最起码也可达15000元左右。详见黄延廷:《论导致农地规模化的几种因素——兼谈我国农地规模化的对策》,《经济体制改革》2010年第4期。
[10] 许经勇:《台湾省的农业经营规模及孕育的危机》,《亚太经济》1990年第3期。
[11] 唐茂华、陈 丹:《农地规模经营的历史进程和时机选择——基于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实证考察及其反思》,《长白学刊》2009年第4期。
[12] 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13] 实际上我国许多有关“三农”的法律、制度在实行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是由于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权力体制上出的问题而造成的,特别是越到基层越严重。因此经济制度上的改革必须要有政治体制上的改革相伴随,否则只能起到微弱的效果乃至产生副的效应。实际上这既有马克思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原理的揭示,又有邓小平同志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须同步进行的理论的支撑。现在我国农村、农地制度的改革已到了必有权力体制改革相促进的地步!希望学界同仁能深明于此且振臂呐喊。
[14] 相关研究认为,农业中之所以难以进行现代化的企业化、产业化大生产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农业劳动者根据自然条件的多变性而采取的生产决策的灵活性等造成的对农业工人监工的困难性造成的(参见Jensen, M.C. and W.H. Meckling .“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structure, ”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3, 303-359. 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第57-58页)。如果随着科技条件的提高,农业中能进行大面积的温室生产把劳动者纳入一个较封闭的系统之中或者由于电子遥感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的发达使农业生产中的监工易于施行,农业能进行象工业中那样的现代化企业大生产,则农业经济效益必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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