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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博弈分析_最小保证金-论文网

时间:2013-12-04  作者:万应君
博弈论认为,由于参与人是理性的,因此博弈中的任何参与人都将选取严格占优策略并且不会选择对某一策略而言是严格劣策略的策略。这样,我们就可以对上述博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预测,即他一定会选取妨害诉讼这一策略,因为这是一个严格占优策略。

司法机关将如何行动呢?从上表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并不存在占优或劣策略。如从司法机关的理性出发,则意味着当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时,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因为-3500元的收益总比-8000元好。在犯罪嫌疑人不采取妨害诉讼的行为时,则不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更好,因为这时逮捕要花费3000元成本,而不逮捕则没有任何花费。易言之,司法机关的行为的好坏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博弈论认为,博弈参与人不仅自己会选取严格占优策略,而且还会预期博奕中的其他参与人也会选取严格占优策略并以此选择自己的策略,反之,其他参与人也是作此预期并选择决定自己策略的。易言之,就是博弈参与人自己不会选取劣策略并预期其他参与人也不会选择劣策略并此决定自己的行动,反之,其他参与人也一样。要言之,就是博弈中,劣策略将不被选择。

根据劣策略不被采取这一思想,我们就可以预测司法机关会采取的行动。由于司法机关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将妨害诉讼,因为这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是一个严格占优策略,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虽然这会使司法机关花费3500元成本,对司法机关而言不是最好的(最好是成本为0的策略),但相对于不逮捕而要花8000元成本而言,却是一个相对占优的策略。因此这一策略是在犯罪嫌疑人占优情况下的次优选择。

至此,我们就求出了这一博弈的解:即犯罪嫌疑人会妨害诉讼,而司法机关则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

上述模型是否有实际意义呢?或者说它要多大程度上是当前逮捕措施适用现实的真实写照呢?

实际上,上述模型是建立在如下三个核心假定条件之下的:一、司法机关认为,如果可能,犯罪嫌疑人总是会妨害诉讼,因为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总会有利。二、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得逞的可能性及对诉讼造成妨碍的程度在逮捕羁押的条件下总是要比非逮捕羁押情形下小。三、司法机关一开始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的成本,比消除犯罪嫌疑人因一开始没被逮捕而妨害诉讼造成的负面后果所需的成本要小。如果上述三个假定是现实的,那么尽管述模型忽略了逮捕适用中的许多枝节,我们还是可以说这个模型是可以通过实践检验的,对现实是有解释力的,因为它能“凸现那些当我们观察具备所有细节的实际状态时不能直接看出的基本作用力量”。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上述三个核心假定可以说都是基本事实。

首先,假定二是法定的逻辑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是逮捕的必要条件,则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得逞的可能性或对诉讼造成妨碍的程度在逮捕羁押的条件下总是要比非逮捕羁押情形下小这一假定就是当然的事实。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得逞的可能性或对诉讼造成妨碍的程度在逮捕羁押的条件下不比非逮捕羁押情形下小,甚至是还要大的话,那逮捕羁押非但多余不必要,相反还是劳民伤财的行为。所以,假定二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所包含的必然逻辑事实。

其次,从司法实践常识就可知道,假定三基本上是客观事实。对司法机关而言,从经济的角度看,羁押成本实际上是指羁押的边际成本,即多羁押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成本。在基本设施和人员相对稳定即羁押沉没成本相对固定的情况下,现实羁押的边际成本往往是很小的。所谓“一只鸭子是赶,一群鸭子也是赶”、“多一个人不过就是添双筷子而已”等俗语正是这种边际成本的写照。而一旦在非逮捕羁押条件下发生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的行为,如逃跑、毁灭伪造证据等,则消除这种妨害诉讼的消极后果所要花费的成本就远不是“添双筷子而已”的事情。比如追逃,一天可能动辄数千,有时甚至耗费数以万计却抓不到犯罪嫌疑人。更为要紧的是,这些经济上的成本还只是一个方面,甚至还不是主要方面,对司法人员来说,实践中对他们更看重的可能是非经济成本或风险。因为实践中,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一般都是会报捕的,在审查逮捕时如果承办人员定罪不捕,一旦犯罪嫌疑人发生妨害诉讼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则在现行的体制下,承办人员在考核上就会被扣分,甚至有被时行错案追究的危险,而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却没有任何完全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所以,司法机关一开始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的成本,比消除犯罪嫌疑人因一开始没被逮捕而妨害诉讼造成的负面后果所需的成本要小这个假定确实是基本的事实。

最后,假定一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基本信念。上述博弈中,在司法机关没有占优策略的前提下,正是这一信念假定和劣策略不被选取思想相结合才使我们认定司法机关会选取逮捕犯罪嫌疑人这一策略的,也就是说我们关于上述博弈的解能否通过实践检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机关是否真正拥有这样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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