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要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政策的宗旨和精神,并将其融入执法的过程中。再次,要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最后,针对农村的特殊情况,可以对农村的执法体制作出相应的改革。比如建立巡回人民法庭,对农民间的一些简单的案件就地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机制。
(四)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促进执法、司法公平与公正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执法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8]这一目的的实现必须要加强法律监督力度。目前,我国有一个广泛而全面的法律监督体系,但是发挥的作用没能达到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完美。因此,首先,必须在健全现行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法律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各法律监督主体积极主动的行使其监督权。其次,提高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对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诸如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收费等现象,进行监督,予以禁止和惩罚。再次,丰富其监督的手段和形式。要围绕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进一步完善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督促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兑现服务承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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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占红.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EB/OL].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