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困难
由于有关法律规定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阻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的实现,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使得资金、技术难以流向农村。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身存在诸如产权不清、收益分配不明、尚未分等定级等问题,也使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难于流转。
目前造成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原因:(1)总体上农村非农产业不发达,大多数农民的兼业化,影响到土地的流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分工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经营日益兼业化。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重不足四分之一,稳定转移的比重更低。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占到三分之二,种植业收入的比重仍占一半左右。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土地仍然是安身立命之本,在土地的这种生存保障功能没有改变之前,土地流转是难以真正实现的。(2) 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解放后,我国市民的医疗、劳保、丧葬、抚恤、退休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步建立起来,而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却远未形成。当前的农村土地除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外,还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将土地当成其最可靠的依托和归宿。他们不愿把所承包耕地的经营权长期转让出去,担忧经营权转让后,他们会永远失去承包地。于是他们转包承包地时,总是先把耕地转包给自家人,不愿把耕地转包给有能力有资金的种田能手手中,这样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3)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土地流转有制约。在现实生产力水平下,欲通过转移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是困难的,这也势必会制约土地的流转和集中。虽然中央提出了土地承包期30年,甚至“长久不变”的政策,但当前在一些地方尚未真正贯彻落实到户,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感尚未确立,从而影响农地市场的发育,进而影响到土地的流转。(4)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不清,不便流转。土地权属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所有权,二是土地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相对于一个完整的产权而言,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构成农民的财产权,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这就导致承包者不能将土地作为财产看待,缺乏长远的收入预期,土地不能象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流动。只允许国家“依法”征用,不准在农民之间进行有偿转让。加之近几年对国家征用的土地和新开发的耕地没有相应调整其农业税和承包费用,同时出现了“有税无地”和“有地无税”的现象。由此可见,当前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不明确的问题已经成为土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 4/7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