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文指南 > 论文写作参考

合同法与条约法的比较

时间:2016-04-09  作者:佚名

摘要本文通过合同法与条约法的发展历程,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之比较,明晰了合同法和条约法各自的一些特点。在对两者发展趋势的比较阐述后,认识到合同法与条约法各自的蓬勃发展和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通过合同法和条约法主体融合与体系融合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合同法与条约法本质差异明显,但是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和融合。随着国际社会组织化进程的推进,这种融合趋势也在继续。
论文关键词:合同法,条约法,比较

(一)合同法和条约法的发展历程

国际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至罗马法时期。在罗马法时期,万民法便将重要的商事契约纳入其调整范围。罗马法中关于国际商务关系的规定,逐步推行于西欧大陆,对世界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中世纪时期,又逐步形成了国际性的商业惯例(或称商人法)。一直到15世纪,这种商人法都保持其国际性而为有关各国所普遍适用。随着中央集权的近代欧洲国家的兴起,统一的商人法被欧洲各国以不同的方式纳入其国内法范畴并被各国的商法所取代,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问题(包括合同问题)则主要由各国的国内商法来调整。由国内商法来处理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问题,使得法律选择规则或冲突法方法成为必要,也促动了国际贸易法统一运动的兴起,直至出现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以来统一私法“方兴未艾”的景象。(1)

而一部国际法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同时也是一部条约产生、发展的历史。自国家产生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就开始了,条约也就产生了。在西方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各城邦之间签订的条约不论其数量还是其内容都十分丰富,而在东方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签订条约也十分频繁,不过这时候的条约还不是真正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真正意义上的条约是近代国际法产生以来所签订的各类条约。可以说,正是国际法上这些难以计数的条约才支撑着国际法律体系的大厦。在这里,笔者仅仅从国际法产生以来的几个主要的条约法体系举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系、维也纳条约体系、凡尔赛-华盛顿条约体系、雅尔塔条约体系。

因此,从发展历程来看,合同法发端于民商事交往频繁的罗马法时期,条约法发端于国与国之间关系建立之初,时间上存在差异。但是都为各国之间的交往提供了便利,不管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合同法和条约法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之比较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而且,这种过程现在仍在继续。到目前为止,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发展依次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即:首先是主要以缔约地等单纯的空间连结因素来解决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阶段;然后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目前所处的阶段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两者有机结合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但是,进入20世纪以后,用于调整国际合同关系的统一实体法大量涌现,成为合同法律适用发展史上不容忽视的重要现象。

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国际局势的相对稳定,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规模和程度获得惊人的拓展。这种情况,既要求促进调整国际合同的统一实体法的进步,又为这种进步准备了条件。许多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积极从事国际合同统一实体法的编纂或修订活动,并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包括合同法在内的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经过这些国际组织的努力,有关调整国际合同的实体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得以制订和编纂,其典型如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几经修订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78年《托收统一规则》、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因此,国际合同法在国际法领域的作用日益重要,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活跃力量。(2)

而从国际法的定义来看,足可见条约的重要地位。所谓国际法是在国际交换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这个定义中所指的规则和制度绝大部分无疑暗指国际条约。“……国际法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中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这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直接体现为条约的规定。有的学者明确指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而有的学者在谈国际法的特征时指出:“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都是国家的协议制订的……。”(4)

目前,各个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双边条约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例如,从1864年到1919年国际联盟成立的55年间,国际社会共缔结了257个一般性多边条约。而从1919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第二年,到1946年的27年间,缔结了700个一般性条约,与前者比较,数量上是两倍半,如果加上前者是55年,而后者只有27年,那么实际增加约5倍。联合国成立以后,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草拟一般条约的草案,然后在联合国成员国参加的国际会议上通过,这种趋势正在扩大。已经生效的海洋法方面的4个公约,以及外交关系公约、领事关系公约等就是这种典型。

可以看到,随着现代国际秩序的建立,合同法和条约法对国际法的发展之贡献愈来愈大,这其中有合同法和条约法自身的作用,也有国际商事组织和类似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的推波助澜。

二、合同法和条约法发展趋势之比较

(一)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理论方面,国际合同法都已经发育得相当充分,甚至臻于成熟。这是刚刚过去的一个世纪在国际私法领域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当然,国际合同法还在不断地发展,这样才能满足国际经济实际的需要。另外,国际合同法的内容已经突破了传统合同法的范畴而更加完备,而且国际合同法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正逐步地加强。国际合同法将以崭新的面貌公正合理地调整国际合同关系,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当然,这种“充分”和“成熟”,并不意味着已经解决了国际合同的全部法律问题,更不意味着对国际合同法律问题的解决已经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相反,在所有这些问题上,正如在其他问题上一样,人类的认识和实践,不但永远不会完结,而且必将不断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但是,毫无疑问,就解决国际合同法律问题的理论、原则、途径和方法而言,国际合同法已经形成了结构合理、内容充实的完整体系。根据“适当论”的见解和主张,在现阶段,国际合同法的体系既应该包括冲突法制度,也应该包括统一私法制度;既应该包括国内法制度,也应该包括国际法制度:它们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相互借重,共同实现对国际合同关系的法律调整。(3)

(二)条约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际法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不断加强,由于相互之间利益的不断增多,以及关系到未来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问题如毒品问题、难民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贫穷问题等等问题的不断出现,缔结反映大多数国家利益以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多边性条约将会增多。条约的缔约主体将呈扩大趋势。这可以从国际社会对条约下的不同定义可以看出这一趋势。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制思考
下一篇论文:国外农产品贸易的成功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
论文指南分类
论文怎么写
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最新论文写作参考
读者推荐的论文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