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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

时间:2016-04-09  作者:佚名

【摘要】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与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之间差异的会计方法和理论,属于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2007年新的所得税法,摒除了旧规范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导致新准则与旧规范在差异定义、收益确定所得税费用计算、亏损处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建立与完善,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因此认真学习所得税会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新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差异作了一个全面的比较,以期大家共同来探讨。
论文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新旧所得税会计的差异比较

(一)新旧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不同

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分为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和处理,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采用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在会计报表上不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利润表债务法的特点是注重时间性差异,强调收入/费用观,以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据此确认递延所得税债务或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和处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期间予以注销。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按新的税率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客观反映税率变动而引起的企业所得税付款义务或收款权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特点是注重暂时性差异,强调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据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二)新旧所得税会计差异的确认不同

所得税会计差异即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亦称“计税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类。在旧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常以“时间性差异”替代“暂时性差异”,并且常常是从收入与费用角度阐述的。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摒除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

从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来看,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有四种基本类型:(1)可免税的会计收入和收益。指的是财务会计确认为收入、收益,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2)税法作为应税收益的非会计收益。指的是在财务会计中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税法规定要作为应税收入计税。(3)税法不作扣除的会计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财务会计已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不予认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额不准扣除;另一种是超过比例不准扣除。比如,非公益性的捐赠赞助支出和超额的工资费用及“三项”经费等。(4)税法可扣除费用的非会计费用。指的是财务会计未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

我国目前对永久性差异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具体处理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经过上述处理后,会计利润被调整为符合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正确地计算出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对于暂时性差异,我们应把握三点:(1)是从计量上看,暂时性差异计算公式为:暂时性差异=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2)是以上计算的暂时性差异计算值是累计值。所以,当期应税所得的调整差异=本期暂时性差异累计值—前期暂时性差异累计值;(3)是从暂时性差异的特性上看,暂时性差异是可以转回的。

(三)新旧所得税会计计税基础不同

旧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没有“计税基础”这一概念,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对资产和负债按照会计和税法的原则分别计价,会计计价基础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计税基础分为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四)新旧所得税会计的列报和披露不同

旧所得税会计制度只要求企业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1)对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的说明。(2)所得税费用(收益) 的主要组成部分。(3)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旧所得税会计制度只对所得税的报表列报进行了规定,而对所得税的表外披露则未作要求。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披露的企业所得税信息更加充分、完整。

(五)新旧所得税金额的计量不同

应付税款法将所得税视同收益分配,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所得税列示在利润表上,作为利润总额的抵减项目,同时也作为应交所得税。因此,在确认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时,应等额借记和贷记这两个账户。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为损益表债务法。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废止了以前的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的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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