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
自从翻译不可避免地进入文化之后,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于文化之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几乎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这一“文化政治实践”的操纵(王东风,2003:23)。一般而言的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阶级或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系统思想、观念的总体,也即是政治制度、经济和社会形态的思想体系。然而,在翻译研究中,意识形态的所指似乎更加复杂多样化,可以根据作者、译者及读者群等一切与翻译过程有关的因素,将翻译语境中的意识形态进一步细分。它既可以指源语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也可以指目的语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既可以指原作者的个人意识形态,也可以指译者的个人意识形态;既可以指某个读者群的群体意识形态,也可以指某个特定读者的个人意识形态; 既可以指翻译发起人(即赞助人)的个人意识形态,也可以指其所代表的权力机构的群体意识形态,等等。纵观过去一个多世纪的翻译史,我们可以发现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主要体现在翻译选材和译者的选词即对译本的改写两方面。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目的语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因为无论是发起翻译活动的赞助人,还是目的语读者群,抑或是评论家、教师和翻译家等专业人士,大多数都认同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并尽量与之步调一致。
3.1意识形态对翻译选材的影响
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受到他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及自身文化因素的规约与限定,使翻译从一开始就要受到意识形态的烙印。翻译什么,也就是翻译选材的问题,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只有选择符合其目的语主流意识形态的主题,翻译作品才可能被广大的读者接受。例如中国历史上曾经盛极一时的佛经翻译,正是迎合了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佛经翻译才能持续了一千多年,得到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为之培训专业的翻译人员,并建立专门的翻译机构,佛经也因此深入人心,为所有民众顶礼膜拜。清朝末期,鸦片战争一声炮响,敲开了清政府闭关自守的大门,也惊醒了一批立志救国救民的士大夫们。他们开始意识到要挽救清政府的腐败局面,拯救这个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曾经的泱泱大国,只有“师夷长技以制夷”,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西学东用。于是大量有关工程技术、军事武装和自然科学类的西方著作被介绍到中国,当时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翻译的主要作品就有:1871年傅兰雅(John Fryer)与徐寿合译的《化学鉴原》;1871年伟烈亚力(Alexander Wylie)和徐寿合译的《汽车发轫》;1873年玛高温(D.J. MacGown)和华蘅芳合译的《地学浅释》等等。1949年后,新中国形成了以马列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二战后形成的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对峙也造成了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论文格式。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中国翻译界的重点自然是其盟友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学作品,苏联文学尤其成为当时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符合“本土利益”的作品(如高尔基等的作品)被大量出版和宣传。而对于那些来自其对立意识形态体系的英美文学作品,则会被严格把关层层筛选,只有那些主题为揭示阶级斗争和种族歧视,暴露资本主义社会阴暗面的才被视为值得译介的作品,如《汤姆叔叔的小屋》、《雾都孤儿》等。
3.2意识形态操控下的译本改写
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除了体现在文本的选择上,还体现在语言和概念层面上。前面已经提到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主要受其所在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为了使译本拥有读者群,译者必定会首先考虑译本的能理解度,至少要让读者认可他在译本中所采用的语言形式和风格。因而在这一意识形态的操控和制约下,译者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采取以目的语文化为中心的策略即用归化的手法对原文本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写,以满足目的语读者的期待视野,同时也可以帮助确保目的语文化系统内的统识。
中国清末民初的文学翻译家在借助翻译外国文学以唤醒民众,从而进行社会改良时,大多采用了有明显归化特征的“豪杰译”法,即译者从形式、内容、风格、形象、文化等各个层面,对原作做任意的删改,如删节、改译、替换、改写、增减及译者的随意发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作文化上、语言上或文体上的本质特征。以文体为例,当时的翻译几乎都用文言文和中国传统文体形式。如著名的翻译家林纾在翻译外国小说时采用了唐宋古文译法与笔记小说家语言。他在翻译小仲马的《茶花女》时,将第一人称“I”换成了作者名“小仲马”,更将福尔摩斯发怒改写为“拂袖而起”。此外,当时翻译过来的欧洲诗歌也多采用四言诗或五言(格律)诗的形式。同样,莎士比亚的诗剧或戏剧作品也往往被翻译成散文和小说的形式,林纾就把莎士比亚的戏剧译成了记叙体的古文。
在西方翻译实践中,意识形态操控下译本改写的例子也比比皆是。例如在《安妮日记》的德语译本中,除了一些是因为译者理解有误造成的误译外,译文的许多地方都是译者有意地修改,因为想让这本书在德国卖得好,书中就不能有任何指向德国人的侮辱。所以译者有意淡化了德国纳粹分子对犹太人的侮辱与迫害,模糊纳粹分子明确界定的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区别,对德国在荷兰的集中营威斯特波克的恶劣环境轻描淡写,将妇女和未成年少女在集中营所受的凌辱及杀害的记录有所保留的删除。译者在德语选词方面也避免像原文里那样直接尖锐,而是尽量以一种德国读者能接受的方式重写出来,以至于不伤及读者的感情。译者所做的这些不忠于原文的改写,并不是因为译者不解或误解原文,而是当时既定的政治意识影响了译者选词,是受时势所迫。论文格式。
其实在翻译实践中,除了目的语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对翻译施加影响,源语社会的意识形态也可以通过翻译介入目的语社会的意识形态,影响甚至同化目的语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源语社会意识形态——翻译——目的语社会意识形态三者形成的关系网中,翻译只不过是充当中介而已。正如印度著名学者特贾斯维莉·尼南贾纳(Tejaswini Niranjana)所指出的,18世纪末东方学家从梵文所做的翻译:查尔斯·威尔金斯的《薄伽梵之歌》、威廉琼斯的《沙恭达罗》、琼斯和威尔金斯的《摩奴法典》,这些融入了欧洲殖民思想的译本构成了典律,构建了印度人的心灵和印度人的生活方式。在她看来,翻译实际是由压抑了贯穿于不同语言间关系中的不对称的权利关系而产生出来的。
结语
通过研究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作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翻译的本质:翻译并不是一种中性的、远离政治及意识形态斗争和利益冲突的纯粹的文字转换活动,而是一种文化、思想、意识形态的话语在另一种文化、思想、意识形态的话语中的改写或再创造。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这一隐形的操控者,同时翻译批评家和研究者们也应该将翻译置于更广阔的文化大背景下,从意识形态、历史、文化等诸角度客观地审视译作,从而对译者的工作给予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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