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家对儒家“和”思想启示。对于如何治国,儒法两家主张迥异,看似针锋相对,实则互有借鉴。孔孟从人性善出发,主张行仁政、施德治;法家从人性恶出发,主张严刑峻法,用法制手段维持社会秩序。但儒学大师荀子却认同人性恶的观点,他取法家之所长,补儒家之所短,强调“隆礼重法”,把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治”结合起来治理国家。就连孟子也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12](《离娄上》)说明光用道义的力量不足以治理好国家,而应当“以德为本,以法为用”,德法结合,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儒家对诸子百家思想进行了有选择的吸收,对的道家思想侧重于天道观和自然观方面,对墨家侧重政治观和伦理观方面,而对法家则注重其社会观和法制观方面,从而形成既有自身之特色,又兼具他家之所长的“和”文化思想体系。
总之,儒家“和”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源远流长的历史渊源和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它根植于先民肥沃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又博采诸家之所长,兼容并蓄,终成蔚为大观之势,儒家“仁、义、礼、智”、“中和”、“太和”、“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天人合一”、“礼之用,和为贵”等概念与观点的提出,均是在继承中华先民“和”文化基础上,对中国“和”文化的促进和发展。也表达了人们对建立平等、自由、和谐的理想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在社会重大转型期,党中央适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促进了和谐文化的繁荣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和谐文化的指导;另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了和谐文化的繁荣。因此,对儒家“和”文化的内涵与理论渊源进行系统发掘与阐述,以充分挖掘和发挥其积极方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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