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近代哲学是在古代哲学的基础建立的、反映经验论的最高原则。其在极力发扬内在优越性的同时,总是在排除或避开心灵之外的存在的研究。然而,我们发现这种排斥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个关于外在实体存在的证明。本文一方面肯定以贝克莱的观念论,另一方面给贝克莱观念论做一个体系上的完善,以便证明外在实体的存在。
关键词:观念 单元 实体
“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于是“独立的思维在这里进行哲学论证的神学分开了 ,把它放到另外一边去了。思维是一个新的基础。”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便拉开了这样一个序幕。然而,这个新的基础却让近代哲学“从一开始便仅占有一个较狭隘的地位”——反思精神的过度高扬,并且在以后的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中一再表现出来,例如英国经验论者、德国唯心体系、皮尔士和詹姆斯等。当然,将这种优越性发挥到极致的还是贝克莱。他以《人类知识的原理》一书,彻底的摧毁了唯物主义,粉碎了物质实体的存在,结束了认识论在物质概念上的争论,建立了他的主观唯心主义体系。但是,这个唯心的体系中却隐含着一个“外在物质存在”的证明。
一、“物质”的性质—观念
也许是“约定说”和“人是万物尺度”的命题的传统影响,哲学论文认识论最终在近代哲学中确立了一个心理学式的原则:哲学思考的基础是对人的认识能力的理解。从此,以“感觉”和“思维”为对立的认识论的价值便表现在认识的结果中即观念中。“观念”的意思,贝克莱的一句话说的很清楚,就是:观念(idea)这个名词,我想最足以代表一个人在思想时理解中所有的任何物象;因此,我就用它来表示幻想(phantasm)、意念(notion)、影像(species)或心所能想到的任何东西。在贝克莱的体系中“心”指感觉和思维(反省),所以我们感觉到的和理智作用的对象或结果都是观念,而它又可以叫“物质的性质”。
在认识论的历史上,有人将“物质”的性质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甚至还有第三性质。例如,洛克将“物质的性质”分为三种:第一性质是体积、形相、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这些所谓的自然存在形式与状态。例如雪的体积、形相等,不论人的感官知觉它们是如何,它们仍然是雪中的。第二性质是“物质”借助第一性质在人心中产生的各种感觉的能力,如雪的白。第三性质较复杂,洛克先生是如此解释的:“……它可以借第一性质的特殊组织,使别的物体的体积、形相、组织和运动,发生了变化,以异乎先前的另一个方式来影响我们的感官。就如太阳就有能力来使蜡变成白的,火有能力来使铅变成流动的。这些性质,人都叫做能力。”而在贝克莱看来第一性质和第三性质也是第一在人心中产生的各种感觉——观念。贝克莱在这里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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