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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经济学_哲学论文

时间:2013-02-21  作者:罗德尼,斯达克
3、在每个社会,人们的宗教兴味都不相同。

如果我们按照宗教偏好的强度将所有的人进行排序,其结果将接近于一个铃形的曲线:有些人需要高张力的宗教,有些则要求与宗教毫无瓜葛,大多数人都需要这样一个宗教,即在他们遵守某些规定后,该宗教能够向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报偿哲学论文,但这些规定无论在数量还是花费上都应当适度。

宗教兴味多样化的重要性在于,在一切社会都包含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市场区位(niche),即一组组具有不同宗教兴味——需要、兴味、期望——的人。这些区位的存在对于宗教供应着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任何单个的供应着都不能够满足这一系列的区位,因为没有一个组织是既紧张又松弛、既是现世的又是来世的。因此,任何社会宗教的自然状态都是多元化的——既存在着一系列的供应者,每一个供应者都只能吸引有限的一组宗教区位。这样以来,可以将宗教组织在一个宗教张力轴上定位,小宗派是高张力的团体,而大教会则是低张力的团体。正如将要看到的,市场力量趋于将新生教派限制在小宗派上,并诱使新生小宗派降低它们起初的张力,从而吸引更多区位的人。我认为多元化是社会中宗教的自然状态,而非常见状态。有时候,多元化会受到压制以利于宗教垄断。

宗教垄断是人为的,只有当动用威力来压制竞争的时候它才会出现。威力不一定是纯粹的强制力;当前很多欧洲政府都采用不太粗暴的手段来处置所有宗教团体,以避免“国立教会”处于严重的不利地位。但这并不是多元化受到阻碍的情况,其结果将是宗教上的不满、冷漠和敌视,因为大多数市场区位的宗教偏好都没有得到满足。我们将看到,尽管欧洲的信仰程度很高,正是因为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导致欧洲很多地方宗教参与程度比较低(见Davie 1994)。由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导致的那些相同的力量,刺激了异教的产生和宗教战争(Stark 2003)。

4、人们所做的宗教选择和做世俗决策一样有理性

宗教产生于愚昧和非理性的说法所暴露的更多的是制造这些说法的人,而不是人类行为。这里包括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所谓的“理性选择”假设,即人类倾向于趋利避害。虽然某些社会科学家暗示,做出这样的假定无异于与魔鬼签协议,但一个显著的事实是,在一个明显的限度内,人类是理智的生物并理智地行动。当然,每个人都承认,人类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有时也会有错误和冲动。但最好的起始假定是,由于人们总是试图寻求最优选择实现其目标——这些目标不一定是自私的,也不一定是令人称赏的——故其行为是理性的。在适当限定条件下,理性选择假定可以这样理解:在信息、可能的选择方案以及他们对相关事务的理解等限定条件下,为了获得收益(他们认为合意的或有价值的东西),人们试图进行理性(有效且高效的)选择。人们所认可的收益是不同的,这受到文化和社会化的影响。这里还需要考虑人们的性格。懒惰常常影响到选择,冲动和激情可能会导致短视,道德顾虑可能会排除很多选择。

虽然后现代主义者和其他反对者耿耿于怀,人类行为一般是有意义的而且相对可预料的这一假定并不过分或新奇。从我们最早的祖先获得意识那一刻起,所有的人对别人都做如此假设,只有在受到明显的精神错乱的挟制时人们才取消该假设。如果我们的行为是普遍非理性的,不仅社会科学毫无用途,而且社会生活将是不可能的——如果别人的行为是完全不可预测的,我们就无法相互交往。幸运的是,在一定限度内,人们通常会理智地行动——至少像他们所认为的那样。该限定性条件句提醒我们,正如伟大的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克尔曼所言,“很多平常被描述为无理性或非理性的东西,是因为观察者还没有发现行为者的观点,而按照那种观点,其行为则是理性的”( Coleman1990, p.18)。

第二个问题是这样一个观点,即虽然大多数人类行为都符合理性标准,但大多数宗教行为却不符合理性,而是植根于愚昧和神经机能症。这一观点回到了社会科学的起始点。当初著名的社会科学奠基人之一托马斯·霍布斯就轻率地视宗教为“轻信”、“愚昧”和“谎言”,上帝则是“幻想出来的怪物”( Hobbes [1651] 1956, I, p.98)。一个世纪以后,大卫·休谟对霍布斯进行了呼应,将任何奇迹都视为仅限于“愚昧和野蛮国家的东西” (Hume [1748]1962, p. 123)。19世纪,奥古斯特·孔德发明了“社会学”一词来确定一个新领域,以替代宗教“幻觉”作为伦理学的指南(Comte [1830] 1896, II, p. 554)。此后,费尔巴哈“发现”,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Feuerbach [1841] 1957),涂尔干盗用了(未经许可)这一论点,他宣扬说,一个基本事实是,社会本身永远是宗教崇拜的对象:“上帝无非是其(社会)本身,一个人格化和象征化的幻象”( Durkheim [1912] 1995, p. 206)。即使在最近,以色列心理学家沙夫斯丁还在其《神秘体验》一书的首页上说,“神秘主义是偏执狂愚昧的代名词,精神错乱的人信心十足地在这种愚昧中蹒跚前行”,他还进而将超自然确定为一个“童话”( Scharfstein 1973, pp.1 and 45)。

科学研究为这些说法建立了养老院(见Starkand Finke, 2000)。大量可信的研究表明,宗教与良好的精神卫生有正相关关系。信奉宗教的人更不容易患恐惧症、焦虑、抑郁症及其他形式的心理问题。在美国,人们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到教会去的可能性越大,在大学职员中,从事物理和自然科学专业的人比从事其他专业的同事更具有宗教倾向。张力高的宗教通常主要立足于上层阶级,而不是下层阶级或农民(Stark 1996, 2004)。最后,大量的证据表明,无论是在前现代还是在现代社会,人们都会认真考虑其宗教决定(见Stark and Finke 2000)。

5、宗教在激发人们的委身能力上有很大差异

一个宗教所依赖的超自然形象决定着宗教的实践以及它所施加给信奉者的要求。试看一下不信神的宗教,其信奉者可能没有企求的事务,但他们也没有企求的对象。无论是道,还是自由派基督徒的“我们存在之本”(ground of our being)都是没有意识的,而这些不存在的东西无论是不是神性的,只能是主体的默想和内省,因为他们既不会倾听也不在乎别人说什么。

人和神之间交换关系的性质和持续时间取决于神的范围。如果人们相信神有多个,每个神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范围,交换将是短期的,此时奉献是即时的且期望获得迅速的回报——正如(印第安人的)祈雨舞一样。如果存在一个范围广泛的万神殿,祈求者往往要在诸神之中货比三家,寻找哪个神能恰好满足当下需要:庄稼好年成、旅途平安、身体健康、爱情、获胜等等。然后,将举行适当的仪式,通常包含祭祀,随后人们焦急地期待着结果的出现。不灵验的神会被抛弃,然后转向更可靠的神——据说在中国的民间寺庙中,失望的请愿人会用棍子击打神的塑像,而当期待的恩惠没有出现时甚至会将塑像砸碎。

显然,多神信仰不会产生唯一的、长期的交换关系。相反,当面对一个万神殿时,理智的人将建立一个宗教组合,以分散愿望不能实现的风险(见Iannaccone 1995)。与单个神的长期交换关系只存在于一神教。它不仅仅是信奉唯一真神会消除其他诸神,而且只有这种范围巨大的神才能提供足值的报偿(或惩罚)哲学论文,从而激发长达一生的交换关系。而真正无价的宗教报偿不是在此时此地得到的,而是在另一个“地方”,通常是死后。任何付现自运的(cash-and-carry)交换都不能带来如此重要的报偿。它们是为那些按期——有时需要整整一生——向神履行义务的忠诚的人准备的。因此,只有一神教能够在普通民众(与虔诚的神职人员相对)中引发强烈而持久的委身。

甚至在一神教中,在委身水平上也存在着大量的差异。如果某教派认为神是宽厚而不严苛的,则成员的应对将是较低的参与程度,宗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将影响不大。例如,在美国,一个强大有力的上帝形象与遵纪守法高度相关,相反,一个柔情的上帝形象则不会产生类似的相关关系(见Stark 2004)。目前有大量的文献一致证明,就成员的委身程度来说,严格的教会是强劲的,因为从宗教得到的报偿的价值通常是成本的函数——所要求的越多,奉献和承诺的就越多(见Stark and Finke 2000)。

6、宗教是一项社会或集体事业

只有难得一见的疯子才追求独异的信仰。即使遁世的隐士也受到集体信仰的激励和支持。创造一个合理而称心如意的宗教并非易事,有时是集体连续创造的结果。此外,像大多数其他重要文化成果一样,宗教最适合于专业人员任职。因此,宗教专业人士是当社会变得日趋复杂时第一批出现的专业人士之一,他们最初的功能是充当人类和神之间的“中间人”,并以这种交易为生(见Stark and Bainbridge 1987)。

为了找到一个像牧师这样的没有文化边界的名词,我倾向于将这些专业人士称做神职人员。特别地,神职人员承担着如下责任:制订和传播教义、举行仪式,特别是宗教活动的组织,无论是自己发动还通过周日学校。任何社会宗教的整体“健康”取决于宗教专业人士所花费的精力,特别是在使青年人适应社会生活方面。因此,在英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在让孩子宗教社会化方面水平的下降,先于近来宗教活动的下降。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为解决如下的基本宗教问题提供了一个关键方案:即宗教无非是“童话”这样一种风险。换句话说,有关宗教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信任问题。除非人们足以相信支付这些成本是明智的,否则就不会发生与神的交换。与其他投资者一样,人们进行宗教奉献是为了获得保障。因此,一个人对宗教的信任将因其他人表达同样的信任而加强。我们终生都依赖别人的智慧和经验来帮助自己做出好的选择。此外,我们学会了越来越相信一些人对别人所做的见证。这样,由于宗教参与人员因家庭、友谊等社会关系相联系,宗教团体能够向他们灌输更大的信心。其他事情也一样,小的、气氛融洽的宗教团体与大的团体相比,能够引发更高的信任和委身(见Stark and Finke 2000)。

信任还会因参与宗教仪式和祈祷这样的宗教活动而加强。我并不是说信任的强化是人们参与这些宗教活动的主要理由。人们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活动是与神相交换的恰当形式。我也不认为这些活动所提供的信心有一种逃脱个人注意力的无意识“功能”。人们为加强信仰而祈祷——“主啊,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马克福音,9:30)——和相信他们接受了同样的东西是很常见的事。从祈祷可获得“心灵的安宁”已为人们所普遍认识。至于宗教仪式,社会科学家一致认为,参加宗教仪式可加强信仰。即使涂尔干也承认,“(宗教仪式)的显著功能是强化信徒对神的依附性关系。”(Durkheim [1912] 1995, p. 226)。当然,他很快就补充说,宗教仪式实际上“是强化了个人对社会的依附,因为神只不过是社会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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