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达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而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方式、方法的总称。”[⑥]换言之,要良好、顺利地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必须合理、恰当使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对于钢琴教学来讲大部分教师运用的都是讲授法与示范法,据对我系全体钢琴教师的调查,仅有20%的教师在教学中除了使用讲授法和示范法外,适当的使用了启发式教学法。而对于其他钢琴教学方法,教师们知之甚少,更没有去做研究和使用,然而合理恰当的使用教学方法却是调动学习兴趣的最有效途径。爱因斯坦曾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对于学习来讲学习兴趣是继续学习的动力,也是学好一门课的前提。有了兴趣学生可以主动地孜孜不倦的学习,当兴趣达到十分浓厚的程度,很多人甚至废寝忘食。于是笔者对学生钢琴学习兴趣问题分别作了两次调查。调查一, 2008年——2010年,每年对学前08级全体学生的钢琴学习喜爱程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二,2009年11月对我系09级——05级十个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如图一、二所示):学生对钢琴学习的喜爱程度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示一)

(图示二)
2.3.5 教学评价不够公平、公正、合理
“教学评价指的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效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它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法,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成果的方法杂志网。”[⑦]教师作为评价者应该把教学评价作为教学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好的指导进一步的教学活动。
目前我系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的教学评价现状是:采取相对评价法与绝对评价法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时,绝对评价法只是用在判定学生是否考核合格,标准往往限定的很低,对于一些旷考的学生或是连一首十分初级的曲子都不能完整弹奏下来的学生,评价结果为“不及格”。而“优秀”、“良好”、“及格”等评价结果的判定,是由教师们根据学生的相对能力水平进行评分的幼儿教师,并非以绝对的标准为基准进行考核。这样的评价方法暴露出明显的缺点和不足:其一,绝对评价法的要求过低,而且每个年段都是同样的标准,忽略了每学期、每学年对学生能力的不同要求,这样就出现了一些高年级的学生考试仍弹奏程度较浅的一年级学生都能弹奏的乐曲的现象,而且只要完成得比较完整就能及格。这样一来,很多学生就开始放松学习,觉得不用怎么学,手里有几首曲子对付考试就足够了,大大减弱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其二,该考核评价方法忽略了个体内差异进行评价,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努力及进步情况。访谈调查中很多学生表示,目前的考试不够公正。有的同学入学时就具备钢琴业余八级的能力,这些同学平时学习不够努力,每学期只弹奏一两首乐曲,有的甚至靠“吃老本”,但一到考试的时候这些同学的成绩往往都是“优秀”;而有些同学由于入学时没有基础,自身条件及音乐素质又不是太高,但平时学习特别努力,然而考试的时候和前面所说的有基础的学生按弹奏能力来比较却往往只能是得到相对“良好”或“及格”的成绩,而且在几年内这些无基础的学生在考试成绩上都很难得到突破。这样很多学生在学习上看不到努力的希望,觉得不公平,从而失去信心,放弃努力。
第三章具体完善措施与方法
根据我院实际基础设施情况,并通过对我系教师和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现状的分析研究,按照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钢琴教学“起点低、落点高、学制长、定性强”的特点,笔者认为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与方法进行完善。
3.1 完善课程计划,明确教学目标
3.1.1 课程计划的完善与调整
课程计划,指的是课程门类、开设顺序以及开设时间的预计与规划。学前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目前包括两门课程,钢琴基础技能课和儿童歌曲伴奏课。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之前的开设情况。我系2000年建系幼儿教师,2000年——2006年期间,我系一直开设钢琴基础技能和儿童歌曲伴奏两门课程。开课时间是这样安排的,钢琴基础技能课开满五年,每周一节课;儿歌伴奏课四年级时开始开设,集体课形式,由一名教师教授,开设时间为一学年,每周一节课。实习安排在五年级第一学期。经过六年的实践检验,这一教学计划暴露出一些问题,如:A.没能体现出“学制长”给学生带来的能力强的效果。实习过程中发现,五年制的学生和三年制的中专学生同在一个幼儿园实习,而从钢琴实用能力上看五年制的学生虽然多学了两年钢琴,但是并没有明显的优势。B.四年级时同时开设钢琴基础课与儿歌伴奏课,学生负担重,这两科的学习情况都欠佳。表现为,钢琴基础课基本没人回课,多数同学反映没时间练习。伴奏课上能够每周都完成作业和认真练习的人也寥寥无几。C.儿歌伴奏课安排在第四学年,实习安排在第五学年,目的是使学生实习中学有所用,避免实习时出现不会弹奏儿歌伴奏的现象。然而,由于学生之前没有实际去幼儿园参加过实习或见习,因此,在儿歌伴奏学习中,同学们的态度不认真,不重视该学科的学习。实习后,很多同学回来表示,伴奏水平不行总让自己陷入很尴尬的境地,真后悔学伴奏时不认真!有的同学甚至实习期间回到学校找老师或其他学的较好的同学帮着编排伴奏,来应对实习课的需要。
对于以上的问题,2006年9月我系对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钢琴基础课开设两年,第三学年开设一学年儿歌伴奏课,同时取消基础课学习幼儿教师,由原来每组基础课教师负责教授。四、五年级钢琴为选修课。二年级第二学期安排一次见?埃四年级第二学期安排实习杂志网。经过实践检验,其优点是:A.学生第三学年开设儿歌伴奏的同时取消了钢琴基础课教学学习,学业负担相对减轻,使学生有足够的精力去学习儿歌伴奏。B.学习儿歌伴奏前进行了见习,对儿歌伴奏的学习产生足够的重视。并且实习安排在学习儿歌伴奏之后,能够使学生的儿歌伴奏得到实践锻炼。C.四、五年级安排选修课,能够给对钢琴感兴趣的同学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不足是:A.钢琴伴奏课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学习,由于大多数学生入学没有基础,接受能力及音乐素质又较差,仅仅通过两年的钢琴学习,弹奏水平尚浅,很多同学连左手弹奏半分解伴奏音型的和弦连接都很吃力,很多时候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B.儿歌伴奏由不同的教师讲授,教师能力、教学进度、教材选用等均有出入,虽然学生学习儿歌伴奏意愿较强,但最终教学效果仍属不佳。
2008年9月笔者根据我系实际情况,通过对之前教学计划的研究分析,进而对我系钢琴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开设科目为:钢琴基础技能课、儿童歌曲伴奏课、钢琴选修课;开设时间:钢琴基础技能课(第一学年——第三学年);儿童歌曲伴奏课(第四学年、集体课形式,由一名教师统一教授);钢琴选修课(第四学年——第五学年);见习与实习安排:三年级第二学期安排一次见习,时间为两周;五年级第一学前期安排实习,时间为四周。
开设科目理由:钢琴基础技能课的开设目的在于使学生具备一定的音乐感受能力、音乐鉴赏能力及钢琴弹奏能力,为下一步的儿歌伴奏学习奠定基础;儿歌伴奏能力是学前教育专业钢琴学习所要重点培养的能力,也是一名幼儿教师的基本教学能力。儿歌伴奏、儿童舞曲、儿童律动曲的弹奏都是幼儿教师教学中重要而常用的一部分;钢琴选修课是专为一些热爱钢琴学习的学生开设的,很多已经具备儿歌伴奏能力的同学,想继续提高弹奏能力、自身修养、音乐鉴赏力,更大限度的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并且有的同学希望在幼儿园中担任儿童钢琴课教学。因此,开设了钢琴选修课,它的开设也符合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高落点”的特点。
开设时间的理由:就学生们儿歌伴奏能力普遍差的现象,从教学计划角度讲,2006年之前的教学计划将实习安排在儿歌伴奏学习之后幼儿教师,之前没有见习机会,学生不知道学习儿歌伴奏的重要性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二,钢琴基础技能课与儿歌伴奏课同时开设导致学生学习负担重,“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结果二者都没学好。而从其儿歌伴奏课开设时间上看笔者认为并无不妥。2006年的课程计划将儿歌伴奏安排在第三学年,实践证明学生由于钢琴基础课学习时间短,钢琴弹奏基础普遍差,多数同学不具备学习儿歌伴奏应具备的钢琴弹奏能力。三年级时开设儿歌伴奏课不符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因此笔者将儿歌伴奏课由2006年的第三学年开设改成了第四学年开设。这样可以使学生的基本功更扎实,为儿歌伴奏的学习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见习与实习的安排理由:之前强调了2006年之前的教学计划有欠妥当的地方在于两点,其一,儿歌伴奏课开设之前学生没有见习经验,对幼儿园可以说毫无了解,因此对儿歌伴奏课的重视不够,学习不够努力,所以儿歌伴奏能力不佳。其二,将钢琴伴奏课与钢琴基础技能课同时开设,学生精力能力有限,所以顾此失彼,更多的同学是两者皆抛。而2006年完善的教学计划在见习与实习安排上比较合理,前有见习调动学生重视对儿歌伴奏课的学习,后有实习帮助学生实践,学以致用。因此,这里借鉴2006年教学计划见习与实习的安排方法。至于安排在第二学期是由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活动较多,将见习安排在第一学期会使原本就不多的第一学期学时变得更少。而实习安排在第一学期是由于五年级第二学期毕业班学生要忙于论文写作及毕业演出。
3.1.2 分组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指的是教学活动实施的具体方向及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⑧]之前的调查分析证明我系由于缺少明确的学期目标导致教师教学出现“推着走”的方针,学生出现“对付、混”的态度。故此,笔者秉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我系历届学生学习实际水平、实际进度,针对分组教学的教学形式,以尊重个体差异为前提,制定分级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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