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贵州作为经济社会的“欠发达、欠开发”省区,在构建生态文明的起跑点上具有一定的环境比较优势。但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承担着重要的生态责任。通过对政府生态责任的厘定,明确了其行为边界,政府必须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切实落实生态责任目标,积极贯彻构建生态文明的工作原则和保障机制,走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论文关键词: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政府生态责任,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应对现代民主治理的各种制度和价值规范负有责任,这些制度和规范当然包括公共利益在内。在当代,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掣肘,成为公众面临的最普遍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政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核心机构,理应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贵州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和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良好机遇,提出了“生态立省”战略,经过努力,200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0%,2007年又提出“环境立省”战略,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思路的厘定,政府的生态责任如何确定、分解、落实和监督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究的新问题。
二、贵州生态文明发展的现状分析
2007年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和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发布了2007年中国现代化报告-生态现代化研究,从生态进步、经济生态化以及社会生态化等三个主要指标体系,测算出了2000年和2004年中国地区生态现代化水平。
表一、2000年和2004年中国地区生态现代化水平
地区
|
2000年生态现代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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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排名
|
2004年生态现代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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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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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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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3
|
4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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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34
|
29
|
38
|
21
|
四川
|
38
|
20
|
41
|
15
|
贵州
|
35
|
28
|
39
|
19
|
云南
|
42
|
10
|
43
|
11
|
中国
|
42
|
|
42
|
|
世界最高值
|
95
|
|
97
|
|
世界最低值
|
30
|
|
33
|
|
世界平均值
|
57
|
|
59
|
|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和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2007年中国现代化报告-生态现代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247页。
从表一中可见,2000年贵州生态现代化排名,在全国31个(港澳台除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排名靠后,但从2004年的排名来看,贵州省上升较快,跻身19名,处于上升发展趋势,这证明在新一轮的生态文明竞赛中贵州有着相对优势。
2009年9月,由严耕教授主持的北京林业大学文明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了2005-2008年中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通过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以及协调程度等四个指标体系的考察和分析,评价了各省(区、市)(未含港澳台)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分析了各自的优势、劣势,指出可突破的有效方式,并确立了建设目标。
表二、2005年-2008年各省生态文明建设进步率及其排名
排名
|
省份
|
2007-2008年进步率
|
省份
|
2006-2007年进步率
|
省份
|
2005-2006年进步率
|
17
|
|
|
|
|
贵州
|
3.34
|
18
|
|
|
|
|
河南
|
2.48
|
19
|
|
|
|
|
四川
|
2.39
|
20
|
|
|
|
|
甘肃
|
1.82
|
21
|
|
|
|
|
河北
|
1.63
|
22
|
贵州
|
2.61
|
|
|
广西
|
1.37
|
23
|
上海
|
2.49
|
|
|
辽宁
|
0.88
|
24
|
江苏
|
2.34
|
|
|
浙江
|
0.76
|
25
|
北京
|
2.27
|
|
|
黑龙江
|
0.44
|
26
|
海南
|
2.14
|
贵州
|
2.32
|
吉林
|
0.22
|
27
|
天津
|
1.64
|
河北
|
1.38
|
江苏
|
0.04
|
28
|
吉林
|
1.64
|
辽宁
|
1.36
|
云南
|
-0.39
|
29
|
云南
|
0.62
|
北京
|
0.93
|
福建
|
-0.51
|
30
|
甘肃
|
0.28
|
广东
|
0.44
|
湖北
|
-1.03
|
31
|
西藏
|
-1.13
|
天津
|
-1.13
|
新疆
|
-1.43
|
资料来源: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N].中国绿色时报,2010,1,6.
通过表二可见,2005-2008年间逐年进步率测评显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进步状况有起伏、有波动,但总体上看,只有我们认真努力去着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空间是较大的。
总体上看,目前贵州在全国的生态文明排序中尚具一定的优势,主要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生态基础比较脆弱,生态活力较差,社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需要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因此,协调的压力较大。该地区对环境的压力较小,环境质量居于全国前列,属于环境优势型区域。因而,贵州省省长林树森曾言:“对于贵州来讲,工业革命这班车没有赶上,电子革命这班车也没有赶上,下一班车是什么?是生态现代化、生态文明、生态革命,这班车我们必须‘追上并跳上去’”。
三、贵州政府生态责任的界定及其职责边界
面对贵州构建生态文明的历史重任,政府的生态责任是什么?责任依据又在哪里?又如何来规范和确定它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般而言,政府责任体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及道德责任三种形式,政府生态责任是这三种形式的综合体,既是政治责任的一种,又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一部分,同时还是道德责任的必不可少的因子。政府可以通过政治、行政、法律、以及伦理道德四种途径来实现其生态责任。生态责任是各国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承担的具有重大意义的政府责任内容,是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在人类社会特殊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生态责任的明确指出,说明政府责任包含了更多的对公民、对社会负责的内容,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政府生态责任的理论依据是通过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政府职能两方面来体现出来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共物品是由每一个人使用物品与劳务的每一个,而不能排除其他任何一个人使用的物品和劳务。”75生态环境资源就是公共物品的一种,每一个人在使用环境资源时,不能排除他人也在使用它。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应该扮演关键角色。生态环境作为公共物品,与其他公共物品一样,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作为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政府应主动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充分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加强环境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来遏制生态环境恶化。
与此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采取的是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自然资源耗竭,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出现了人与自然严重不和谐状况,破坏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同时给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为了改变这一严峻态势,政府理所当然应当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自己行政职能的一部分。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之一。 1/5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