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新疆高水平运动项目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优势项目作为二类项目,如田径、足球、武术等,也由政府体育部门进行投入,但可适当引入社会和市场介入。(3)将无法在世界和国内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成绩的项目作为三类项目,如篮球、乒乓球等,将这部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进行重组,从而充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2明确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利益目标,积极探索培养模式创新。
3.3拓展招生渠道,严格管理,积极构建针对高水平运动员体现高校人文关怀的长效的激励机制和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方式。
3.4加强政策支持,由“体教结合”向“体教融合”转化,提高训练质量。
3.5加大经费投入,积极自筹资金。
参考文献
1 张瑞林.对普通高校与体校联合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思考[J].中国学校体育,1998,(4):40-42.
2 马宣建.我国体教结合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5,2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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