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性的文件。从土地资本角度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土地分为“土地本身”与“土地资本”。前者是指自然存在的土地,后者是指固定在土地上的投入。论文无论是在产权制度安排上,还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人们往往关注的只是土地本身的所有权,而忽视土地资本的所有权问题,导致土地资本所有权在立法上的长期缺位,产生农村土地价值偏低、农民土地资本在流转和征用中得不到补偿的现实问题。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更加剧了农民返乡中土地流转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土地市场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二是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致使农村土地流转因缺乏土地市场信息以及无完善的市场操作而无序进行,因而导致流转成本较高,流转效益较差;三是各级政府组织干涉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使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的调节,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增加。村组织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农村多数农户问的土地流转都是自发的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流转无序。加之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性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难于插手也无法正确引导,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职能。
还有,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及合同不规范,合同兑现难。一是合同化程度不高;二是合同条款不全,基本上没有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一般要求条款签订相应的合同;三是没有统一格式的合同,所签合同不规范,双方责任不明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易产生合同纠纷。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多种多样,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有的什么也没有。有的即使有书面的合同,但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的条款(权利、义务) 标的也不够明确,加之农民的合同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当市场价格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合同不到期就收回,致使承包合同违约和纠纷多,兑现率低 。
三、解决农民返乡中土地流转问题路径分析
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全局。在2009年农民工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到各方面利益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合作经济组织应加强指导,积极引导,要制定有关政策,强化合同管理,保护好各方利益,确保农民返乡中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土地流转真正地流转到那些返乡农民的手中,不但可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发挥返乡农民的土地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还能稳定返乡农民的情绪,加速农村的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农民返乡中土地流转的问题。 4/6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