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推动土地产权创新,赋予农民稳定预期。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除所有权外的其他权力,如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农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农民流转其经营的土地只需要登记,不需要批准, 同时国家应给予农民永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带来更大的稳定性预期, 不但可以使农民增加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更重要的是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提高流转土地效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只有流转土地的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双方才能从土地流转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才能吸收更多的农户和规模经营户参与土地流转。没有经济效益的土地流转关系是不牢固的。一是要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和产业化经营,形成县域特色产业和区域土地流转市场价格体系,让更多的愿意流出土地的农户,将土地流人到产出水平较高的土地经营者手中。二是要利用土地流转,进一步推进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以规模效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第二,应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其一,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其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其三,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其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农民法律意识。面对公共领域,一切政治行为都立足于法律;这些法律就其自身而言被公共舆论证明为具有普遍性和合理性。卢梭认为,政府是国家与人民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国家应该永远准备着为人民而牺牲政府,却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各级各个部门应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这些法律法规是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处理土地流转问题,就是要以其政策和法律依据,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要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使他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教育论文自觉按法律规范操作,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提高合同履约率。落实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和流转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思想和行动难统一,因此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生产重要性的宣传,加强对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宣传,让农民保持较高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主动运用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投入农业生产;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户坚持合理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三是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让农民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 5/6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