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与建议
从研究结论来看,尽管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中非农从业人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并没有促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快速增长。因此,我国农村劳动力不应该只是向大城市转移,而应该将农村金融与农村劳动力就业相结合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更好地支持符合产业支撑、绿色环保、规划科学、可持续发展标准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更好地支持县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村农业技能与培训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支持信用好经营能力强的农民生产和消费活动,一方面发挥农村金融创造就业机会与提高就业人员素质的作用,另一方面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再就业。
从国家支农力度来看,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逐步减弱。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直接投资,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循环经济、低碳农业经济等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农村产业结构的引导,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应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政府应对农村金融系统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应对信用危机;建立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以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农村信贷管理激励与约束制度,引导农村资金回流。
从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来看,农村金融仍停留于规模水平和结构效应上,农村金融配置效率依然低下,表明我国金融机构在将农村储蓄就地转化为农村产业投资的效率上过于低下,农村资金的外流使得农村金融得到抑制。因此,我国应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合作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民间金融和外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解决金融抑制问题,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微型金融,提高信贷资源的到达率与配置效率;提高农户融资效率,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小额信贷小组联保、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贷款担保协议等形式,提高农户的信贷需求满足率,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元红,2002:《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张杰,2003:《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温涛、熊德平,2005:《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经济研究》(9):30-43。
[4]朱喜、李子奈,2006:《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信贷的效率分析》,《管理世界》(7):68-76。
[5]高铁梅,2010:《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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