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科技论文 > 农业论文

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

时间:2013-06-12  作者:李珂

论文导读::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满足了部分农村金融需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现行财政扶持政策存在政策目标偏移、缺乏区域特征、对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关注不够等问题。文章认为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应当体现区域特征、体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差别、体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标偏移,区域特征
 

农村市场的广阔性和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对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的多层次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不同的层次上为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有利于释放农村金融需求,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丰富“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中计划在中西部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3家,占全国计划数的65.9%。[①]但从当前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遇到的问题,及现行财政扶持政策分析,加大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是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遇到的问题

(一)后续资金来源受限,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展

中西部地区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都设立在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农民和当地中小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另外,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属于新生事物,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农村居民不会轻易将自己的辛苦钱存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高利率为其带来了高额利润,但是贷款公司同样面临缺乏后续资金,贷款公司不能开展储蓄业务,除股东资本金外,资金来源有限。面对大量的贷款需求,贷款公司只能控制贷款量,放缓贷款投放进度,在客户选择上更加保守、谨慎,缩短发放贷款期。农村资金互助社刚刚起步,一些社员对其发展仍持观望态度,所以一般不会轻易地把钱存进来;同时入股社员在交纳股金后,可以按1∶5或者最高不超过1∶10的股金与贷款额的杠杆比例从农村资金互助社贷到款,绝大部分社员之所以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是为了以“小钱换大钱”。这就产生了资金进少出多,进一步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进一步短缺的局面。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控难度大,为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三农”,中西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经济的脆弱性及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首先,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的贷款绝大部分是信用贷款,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其次,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农村乡土社会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债、赖债现象时有发生,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加上金融法律环境不完善,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最后,由于农村工作条件、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很多金融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基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非金融专业人员,金融基础知识水平差,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业务不很熟悉,也会出现操作风险。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高利息、期限短的信贷,抑制部分农村金融需求,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银监会的数据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数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这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强。因为小额贷款单笔的数额小,成本费用率较高,如果利息收入不能抵偿成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支农贷款量,央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规定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限制,在此范围内采取市场化的操作,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贷款户协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在我国基本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一般上浮50%-100%有些甚至达到200%,[②]高额的农村贷款利率,让需要资金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望而却步,限制了部分农村的金融需求。

二、我国现行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

(一)内容

1、中央财政补贴。2009年5月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以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办法规定,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2、税收优惠。据报道: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合力撰写的报告《关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原则上已通过。具体内容为,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减计收入;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其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③]。

(二)现行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陷

1、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制经营风险的扶持力度不够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的是农村、县域小企业、困难企业等农业论文,而这些贷款往往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一个地区范围内数量较少,竞争不强,发放贷款尽量选择优质客户,财务状况良好,经营风险没有显现出来。但将来随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的增加,竞争日趋激烈,贷款客户的质量有所降低,经营风险将会显现出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财政政策主要是按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的余额给与2%的补贴,或者是通过降税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以便引导民间资金从事农村金融。对如何通过财政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重视不够。

2、现行扶持政策的政策目标偏移

现行财政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村信贷作用比较明显中国论文网。但也应当注意到目前部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的贷款利率偏高、期限过短,从金融机构赢利性及安全性本也无可厚非,高利率的确带来了相对高额的利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经营风险。但是高利率也将很多“三农”贷款需求拒之门外,扶持政策的目标不仅是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更重要的是引导它们提供农村可以接受的价格水平的金融服务,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现行财政政策对所有的涉农贷款给予同等的补贴和税收优惠,而不考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水平,不论是微利还是高额利润都得到同样的扶持政策,没有体现出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目标。

3、现行扶持政策没有体现区域性特征

我国地域辽阔,东部沿海、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金融的供给与需求也有区域性的特征,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和地区差异性很大。这就要求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应当因地制宜、因机构制宜。而当前我国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一刀切,没有体现出各地的区域性特征。东部、中西部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不能用一种模式解决问题。中西部地区重在解决“有与无”的问题,东部重在解决“服务效率”的问题。东部地区应当主要通过商业化、市场化方式解决问题;中西部则要在坚持商业化前提下,通过必要的政策扶持,来纠正“市场失灵”[④]。

4、财政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对外部环境关注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专业的金融专业人士等外部条件。当前农村信用环境并不理想,加之金融执法力度不够,造成贷款悬空或逃废的现象比较多。农村的征信系统建设落后,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另外由于农村比城市的就业环境相对较差,很多金融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机构就业。这些问题不是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可以解决,需要财政出资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但是目前财政政策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措施。

三、财政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点

加强财政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是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尤其是中西部农村金融发展薄弱的地区,更需要财税政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

(一)加大对中西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大对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

对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全免;对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100%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的金融业务收入按照2%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参考2009年所得税法中微利企业20%的税率征收;对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超过100%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营业收入即不能享受营业税也不能享受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利率水平的不同,区别对待,更能体现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中西结合治疗水貂病毒性肠炎_农业论文
下一篇论文:丰县梨树始花期预报研究
科技论文分类
科技小论文 数学建模论文
数学论文 节能减排论文
数学小论文 低碳生活论文
物理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网站设计论文 农业论文
图书情报 环境保护论文
计算机论文 化学论文
机电一体化论文 生物论文
网络安全论文 机械论文
水利论文 地质论文
交通论文
相关农业论文
    无相关信息
最新农业论文
读者推荐的农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