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关于伦理价值标准,笔者认为还有两点要强调:第一,科学工作者是科学活动的主体,所以我们提出的科学进步的伦理价值标准从讲是对所有科学工作者观念和行为上的伦理道德规范,因此增强科学工作者的伦理道德意识以及提倡科学家精神尤为重要;第二,由于伦理价值标准作为一种规范,是以科学工作者伦理道德意识的提高以及社会舆论谴责不道德行为来实现的,就科学活动的复杂性来看,仅有伦理价值标准可谓孤掌难鸣,所以,要在社会范围内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标准相配套,以增强伦理道德标准的严格性。在这方面我国最具权威性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2001年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与2005年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化法规,给全国的科学道德规范建设起到了表率作用。
结语
真理标准、经济价值标准和伦理价值标准构成了衡量科学进步的三大标准。就科学的内涵而言,它是“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体系,是创造知识的社会活动,又是一种社会建制的统一体”,因此,衡量科学进步的三个标准可谓“一个都不能少”。
用三个标准衡量科学进步,如果一个新科学理论的成果同时满足了三个标准的要求,毋庸置疑地说明这个科学理论就是科学进步;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三个标准在衡量科学进步时往往出现冲突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明确找到最具规范效力的标准。由于伦理价值标准不仅是解决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更为重要的是,该标准是以保障人类根本的生存权利,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为基本前提的,因此,当其他两个标准中任何一个在发挥效力时与伦理价值标准相悖,那么必须以伦理价值标准为第一准则来进行规范,否则,某种科学理论的产生即使是多么完备的真理体系,其应用能够创造多大的经济价值,从长远来看,都将会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危害。所以,我们说以伦理价值标准为主导,强调伦理价值的重要性,最终协调好与真理价值标准与经济价值标准之间的关系,实现科学的真正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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