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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我国社会实践-论文网

时间:2014-04-10  作者:王静

论文摘要:年3月14日,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动情的说:“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对公平正义强烈的表达,也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建设。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正义,社会实践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常常把“公平”和“正义”连在一起使用即表达了“公正”的意蕴。所谓公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合称,或公正可以分解为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公正是现代社会利益分配的理想状态,其中公平和正义缺一不可。正义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正义的公平必定沦落为平均主义,而且必定酿成善恶不分、荣辱不辨的社会局面,社会必将陷入混乱和无序。并且“公正”一词也是缘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的用语习惯。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留下完整的一篇文献来论述他们的正义理论,但是在许多重要的文献中都大量的阐述了关于正义的基本问题。

1.对社会正义概念的把握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恩格斯说:“而这个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的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改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1]不难理解,正如恩格斯所说,公正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关于公正的标准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正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现实的。

2.对社会公正本质的认识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表明,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矗立着以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为内容的社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着社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革也会带动相应上层建筑的变革。正义,作为社会的法律制度属于上层检出的范畴,那么他就会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2]所以,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社会公正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制度和普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超越阶级之上的公正。

3.对社会公正内涵的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绝对的社会公正,只有相对的社会公正。“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3]社会公正的实现是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社会公正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进步的。正如恩格斯所说:“资产阶级有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不可避免的一直伴随着。同样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4]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社会,是社会公正发展的重要阶段,但那也是相对于封建社会的公正而言的。

4.社会公正衡量的标准界定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社会公正的衡量也是以某种尺度为标准的,但这种尺度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中,等价交换原则是公平的尺度,符合这一原则的交换就被认为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统一尺度劳动来计量”[5]公平的分配尺度应该是根据劳动者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说:“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6]简单的说,公平是消费资料在全部收益做了必要的扣除后同等量的分配给劳动者。

5.社会公正实现的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要实现公正首先是实现社会制度的公正,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将实现社会公正的最高境界。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7]而实现无产阶级的平等那么“实际内容就是消灭阶级的要求”。[8]

6.社会公正实现的途径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现相应的社会公正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并认为这对实现社会公正起决定性作用。并且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实现了人的自由发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主要途径。

全面的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既要考察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正义观,还要考察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公平正义观(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1.毛泽东、邓小平的公平正义观

毛泽东把实现公平正义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最大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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