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农业不断向产业化、科技化和市场化发展。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不断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建立征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一是宣传的方式上,要用一些看得见的事例,听得懂的语言,借助集体宣传活动、宣传牌、横幅、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做到宣传与激励相结合,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在授信、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对诚实守信的企业、户进行授牌;做到宣传与惩戒相结合,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方面给予限制,并且联合司法和全县金融部门给予公示或制裁,列入企业黑名单;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将征信知识、征信目的、意义等印制宣传资料,向城乡居民散发宣传资料,讲解征信知识。日常利用信贷员放贷、收贷之便深入到村、组、户、企业、机关进行宣传,利用金融机构柜面散发征信宣传单等开展日常宣传,提高企业及居民的诚实守信意识。二是在宣传的内涵上,要强化宣传诚信的道德内涵,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水平;要强化征信宣传的价值内涵,通过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四是强化宣传征信的法制内涵,加大对失信者的惩处力度,通过曝光、联合制裁等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在宣传的推动上,要强化政府推动力度。在农村地区,乡、村、组三级地方组织最具有权威,政府及其下级组织推动征信宣传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优化信用信息征集,更新信用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快农户、农村地区电子化信息采集步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目前的纸介质档案为基础,建成电子化信息档案,适时并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二是要加大信息采集和更新。以原有信用信息库为基础,收集更新企业、个人有关资料。优化完善系统设置,增加诸如家庭财产状况、经营收入情况等信息量,开发程序,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接口,实现实时上报。实时更新上报农户信用信息、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大幅度使用价值提升。三是在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搭建起一个反应灵敏、有效沟通、协调一致的信息平台,通过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面对面的直接对话,披露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促进银企个人协调发展,实行政策互通、情感互融、危情互报、问题互解。
(三)构建常规运作机制,培育农村良好信贷环境。一是建立信用评定组织,成立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信用评定组织。基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及时了解有贷款要求和意向农户的“家底”及生产准备情况。二是规范信用评定办法。针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制定明细管理办法。对经评审合格的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信用社要给予政策倾斜,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优先安排贷款发放。三是加强信用质量监督检查。农村信用社要公开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结果及信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等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要会同乡村基层组织对被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定时审查,对信誉程序发生变化的农户,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要实行动态管理,农村信用社要会同各级政府,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年检年评,达不到标准的,取消信用资格,同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政策。四是构建风险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运行保障机制,规避和化解信用风险。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陈贷,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充足率。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可采取农户联保的办法,在农户申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的基础上,经基层农村信用社审核,确定每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授信额度,在贷款同时签订联保协议,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应尽量与支农信贷资金捆绑使用,增强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风险。五是强化领导。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的工作,需各级政府、金融部门以及乡村基层组织共同努力,协同动作,积极推进。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加强领导,努力营造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和守信获益、违信失利的良好氛围。县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专人负责,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在建设农村安全信贷环境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把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作为搞好农村信贷服务的重要工作来组织推进。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用单位进行回访,积极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纠正偏差,提高服务质量。三是乡村基层组织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陈贷,开展争当信用户,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乡村基层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村干部业绩考核指标,努力营造农村良好信用环境。
(四)构建失信惩戒机制。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