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共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中标者必须依靠资本市场,以项目的长期经营收入为条件,进行各项融资。但是当前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善,私营部门的融资问题制约了很多企业参与PPP。我们有必要针对PPP做有关的金融制度创新,特别是与项目融资相关的金融产品的提供,以及与之配套的担保和保险体系的架构。
(三)从外部条件上提出政策建议
1.大力培育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
一个PPP项目包含设计、建设、经营和融资等各个方面都需要相当专业化的队伍才能够持续运作下去,比如专业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投资法律服务、银行融资顾问、工程咨询服务等,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的高智商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所以还有较大的提高和发展空间。同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需要成立专门负责PPP项目事务的机构,而且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7]
2.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度
对私人公司在PPP项目上的运营数据进行监督或适当公开,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同时使公众对PPP项目采取的政策取得更多认同。建立完全独立的社会监督机构,与项目公司没有利益关系,对PPP项目的服务与收费、营运决策做出评价,有关评价标准可参照国际工程的经验数据,形成企业经营情况的评估报告,通过商议形成对项目运营的改进方案[8]。
四、将PPP模式广泛引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
我国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耗资1万亿元,完成四川、甘肃、陕西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本身要花掉大量资金,而建完住房还远没有结束,后续的基础设施等的建设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此时如果引入PPP可以避免因大量救济而严重削弱国民经济。
合同外包中引入PPP,就是由政府或公共部门作为委托人,同代理人即那些能够真正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公营或私营的,签订合同。它是把民事行为中的合同引入公共领域,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变过去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为一种双方同意的行为。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府出钱、民间出力办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出资而非政府部门生产,政府为了得到有效的、高质量的商品和劳务,民间部门为了赢利或得到政府更多的拨款,两者间的联系纽带是契约,通过契约私人企业就获得了建造住房的权利。这样避免了无度使用政府资金,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之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应广泛引入PPP,其中政府的责任和作用是确定可以承包给社会生产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通过招标活动,与中标的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政府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并且在对方履行合同后支付报酬。
参考文献
1 周云圣,《公私合作模式(PPP)及其在我国的应用》,万方数字资源系统.
2 马秀岩、卢洪升,《项目融资》,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3 王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PPP模式探讨》,融资研究,2008(8).
4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 何自立,《比较制度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6 汤果、田一淋、雷妮,《PPP融资模式的合作效率与稳定优化分析—一个简单的框架》,建筑经济2007(7).
7 尚世宇,《推进PPP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及对策研究》,山西建筑,2008(7).
8 何寿奎、傅鸿源,《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挑战与对策》,对策研究,2007(8).
9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10 冯-诺依曼,摩根斯坦,《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2004.
11 蒋先玲,《项目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12 孙世强,《论经济政策效应最大化条件———兼论均衡理论在经济政策运行中的应用》, 当代经济研究,2005(3).
13 王俊豪,《英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改革及其经验教训》,公共管理学报2006(1).
14 金磊,《汶川灾后重建规划政策的综合分析》,城市与减灾,2008(5).
15 李连祺,《灾后重建政策的国际经验启示》,城市与减灾,2008(5).
16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巨灾后部分国家和地区恢复重建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