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3)式是必须的。
为了更直观的说明此问题用较简单的假设公式来说明[6]。
假定民间资本机构的行动 是一个二维变量,x代表企业本身实力,y代表企业努力程度;产出函数 ,其中A为a的产出系数,m为一常数,与项目好坏有关,B为影响程度的系数, 为均值为零、方差为σ 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委托合同为W(R)=α+βR,其中α为固定收入,β为激励强度;0β,表明政府和私人机构通过合作博弈达到均衡,双方都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是承担的比例问题。成本函数已在假设中设为严格递增凸函数,所以我们在此简单认为是C(y)=y , ,在此,L表示努力程度对于产出的影响度。
政府收入为:R-W(R)= -α-β( );
政府期望收入为:E(R-W(R))=(1-β)Ax+(1-β)Ly+(1-β) -α
=(1-β)( )+(1-β) -α;
私人机构收入为:W(R)-C(y)= ( )-y ;
私人机构期望收入为:E(W(R)-C(y))= ( )+ ;
现在的问题就是α,β怎么确定使其成为有效激励。由上面的博弈模型可知:
参与约束条件:W(R)-C(y)= ( )-y ≥ (1)
如果代理人风险中性,那么他只要期望净利益:
( )+ ≥ 代理人就会接受这份合同。
对(1)求导得到最优化解,得 =2y(2)符合代理人的最大利益
委托人的选择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的下限 ( )-y =
则委托人的得益公式就是 -y -
则期望得益就是 -y -
求导解出最优化解L=2y时期望最大,代入(2),可知β=1
这个策略组合是本博弈唯一的字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此时是所有不确定性风险都由代理人承担,当代理人是风险厌恶者,每单位带风险的期望得益在他的决策选择中的分量就会下降,均衡状况就有所下降。
所以,在PPP融资模式中,实现私人机构的规避度为零(风险中性),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政府的风险尽可能地转移给私人机构,使政府的风险规避最大。具体操作则通过合同体现的,使得私人机构有激励去努力工作,不会出现行为道德风险。
政府包办的公共项目,私人机构只是代建或者承建,且得到固定收入,几乎不需要面临任何的风险,如融资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等。此时私人机构不是风险中性的,就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私人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实力,并保持相应的努力水平,才能使双方的合作博弈达到均衡。PPP模式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一方面有效杜绝了低水平的私人机构进入,另一方面,为确保私人机构在项目中的投入,政府应该在合同中增加必要的惩罚措施,并实施相关的监督。
三、发展我国PPP模式的对策分析
(一)基于政府视角提出政策建议
1.积极转变政府在PPP模式中的角色
政府由过去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变为与私营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才能实现真正的角色转变。
3.1.2PPP与BOT的概念要有清晰的界定
PPP管理模式不仅仅是简单的进行融资,而强调是一种管理的过程。BOT只是其中的一个形式而已。PPP的模式组织图已在上文列出,现列出BOT的组织机构图使其清晰明了。从这个组织机构图可以看到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所以参与各方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趋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是以牺牲其他参与放的利益为代价的,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
2.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分歧。因此,需要用法律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同时要在立法制度上有所突破,完善投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国际惯例,以吸引国际上大型的企业和财团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能够切实的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行为,既能够鼓励、吸引私人部门,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又可以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私人投资者的行为,以免投资者在职责、权利上与政府主管部门错位。
(二)基于民营资本视角来提出政策建议
1.逐渐缩小公私双方在建设经营理念和体制上的存在差异
由于公私双方是站在不同角度追求着不同的利益,所以在其经营理念和体制上的差异不可能迅速的消除。对此,我们应借助于专业机构作为中间力量,努力缩小公司双方的差异,探索出能够使公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的方式。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