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运用态度转变模型改革《基础》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化困境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困境观念,态度转变模型
引言
我国高等教育中设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属于公民养成教育的一部分,旨在培养至少是具备相对可取和普世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合格公民,以确保高等教育人才的基本素质。然而现实情况如何呢?
一、《基础》课内化面临的困境
目前大学的《基础》课程教育中,学校和广大教师都面临着一个普遍困境——思想道德修养的有关内容难以内化为学生的认知和行动,往往课程学完了考完了,不仅相关的知识学生忘得差不多了,而且教师所期待的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提升根本没有出现,学习前怎么样,学过了还是老样子。这种内化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一)上课态度消极厌学,教学效果不理想
许多《基础》课程的教师抱怨上课“吃力不讨好”,老师在用心授课,学生却根本不当回事,课上聊天、玩手机、睡觉、干其他事的大有人在。虽然教师教得很卖力,但教学效果难如人意。即使有教师实在忍不下去强调一下教学纪律和
要求,但稍过一会又是依然故我。学生在课上根本不用心,相关内容根本就没有内化的基础和前提。
(二)考试临时复习应付,只求勉强通过
基于学生都没有学好实际情况,教师被迫一再降低考核要求,多数学生不须努力也能够通过。即使学得差点的,考前临时抱佛脚复习一下也基本能通过期刊网,就是没有通过的学生,在补考的时候多数教师认为这又不是非常重要的专业课,抱着放学生的一马的态度也就让学生通过了。这种实际情况一届传一届,积重难返,《基础》课程考试要求越来越低,但还是有学生不当回事,只求通过就行的,甚至补考也无所谓的,大有人在。
(三)受世俗的负面影响,不认同《基础》课的观点
大学生在大学阶段逐渐走向成熟,是其社会化中非常重要的过程,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在这个过程中成型,稳定。如何引导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和普世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基础》课程开设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许多大学生宁愿信奉世俗的某些观点或看法,也不愿认同《基础》课中所要求树立的相对可取和普世的观念。
(四)在面临利益冲突时,其行为模式往往会走向《基础》要求的反面
人生观、价值观往往是在面临利益冲突时才彰显出来。《基础》课最突出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形成相对可取和普世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守一些基本的做人原则和底线。但现实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在面临利益冲突时有些人的做法却走向《基础》课要求的反面,极端自私自利,绝对自我中心,为一己微利不择手段,甚至做出令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匪夷所思的举措来,如杀害伤父母师长、同学朋友相残,闹市飙车撞人,肇事后杀人灭口。这些极端事件固然有教育之外的主客观原因,但高等教育中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实际效果不理想毫无疑问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二、《基础》课内化困境的形成原因
前述种种内化困境,究其原因,人的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人们的品德形成有一个从道德认知选择到道德情感内化再通过道德意志外化道德行为的过程。《基础》课的内化困境的原因在于道德认知选择,而道德认知选择与原有观念有很大的关系。
(一)原有观念影响其对新的信息的引导和解释作用
1.原有观念受社会的影响。
美国学者凯尔曼(H.C.Kelman,1958) 提出态度形成包括依从、认同和内化三个阶段。“依从是态度形成的开始,个体总是按社会规范和社会期待或他人意志,在外显行为方面表现与他人一致,以获得奖励,惩罚。此时行为受外因控制。”[3]大学生原有观念受社会的影响。在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它巨大的作用,使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与市场经济配套的道德并没有随之发展起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焦点:例如: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市场行为的趋利性容易引发拜金主义、市场行为的自发性容易引发人格缺陷。这是传统道德,与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道德相匹配不能完全解决的。大学生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交替中,在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并存中,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道德的理解形成干扰。例如:在第四章讲道德时期刊网,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不能忽视个人利益。有利于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
2.原有观念受家庭和自身成长的影响。
“认同是个体自愿接受他人观点、信息或群体规范,使自己与他人一致。这一阶段情感因素起明显作用,认同依赖于对象对个体的吸引力。”[4]家庭是大学生第一课堂,从小对父母由依赖到信任过程,在个人观念的形成受到父母的价值观、人生观的主要影响,尤其在思想、道德、法律观念上更天然地认同父母的,大学生在自身成长过程中受父母的影响潜移默化的,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受重理轻文及应试考试的影响,中学阶段主要是功利性的应试教育,政治教学没有也不可能进行系统、充分地讲解,加上学生缺少社会阅历,中学生根本不理解政治课内容的丰富而深刻的内涵。这样,在死记硬背中渐渐地对政治课产生了厌恶情绪。况且,政治课不能直接成为上理想大学的有份量的砝码,大多数学生在中学就形成了轻视政治课的思维惯性,并且一直带到了大学,政治课对他们来说就像“一锅夹生饭”,对道德、伦理没有很好的理解。内化是态度形成的最后阶段,态度充当着观念,为人们建构世界提供了某种框架,它能帮助人们组织和吸收外界复杂的信息,从而为个体的行为反应提供具体信息;某一特定的态度一旦形成,成为一定的心理结构,就会影响个体对后继刺激的接受;态度能使个体有选择地接受有利于自己的、合适的信息,按原有观念进行推理,拒绝不合适的信息,但也可能使人歪曲信息,产生偏见等。原有观念对思想、道德形成固定模式,对新的信息产生抵触情绪。
新的观念未很好的建立起来影响其学习态度,教师在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缺乏创新,未能建立给学生建立新观念,不能很好令学生信服。
三、内化困境的对策
琼斯(E. E. Jones, 1956)态度的过滤器效应实验结论:与读者社会态度相吻合的材料,易被吸收、同化和储存、提取;而与读者社会态度相反的材料,则往往被忽视或曲解。显然,态度在学习中起着过滤器的作用,是影响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
重视旧观念与新观念的转化,运用态度转变模型改革《基础》教学改革。
美国学者霍夫兰德等人(C.Horland.1959)提出了一个态度转变的模型如图所示[5]。
“《基础》课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但要遵循课堂教学的一般规律,还应遵循人的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的规律。”[6]改变学生的道德认知选择,影响学生原有观念期刊网,可以从态度转变模型的四个方面去影响。
(一)传递者的因素
1.专业性:权威性“信息传个递者的威信,传递者与接受者的相似性都会影响他发出信息的说明效果。威信越高,与接收者的相似越大,说明的效果越好。”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遭遇了大众文化的遮蔽、大众传媒的破坏和信息时代使思想政治课教师失去知识权威的挑战,作为《基础》课的教师在学生越有威信,所讲理论越能让学生信服,作为基础课教师的威信如何架构?
首先是广博的知识,基础课涉及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法律众多学科,这些学科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给学生厚重的学识底蕴,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时,需要精通“道”,从外在的知识储备到知识的内化,教师以“一桶水”的标准教授学生。才能从根本地建立学生对老师的权威基础之一。
2005年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了调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是在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基础》课是一门融政治性、法律性、知识性、思想性、实践性为一体的课程,涉及到多门基础学科,如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心理学、法律等。相应的,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教师提出新的要求,必须至少精通思想政治与法律专业两方面的知识。在实践中高校很多很难具备这两方面的教师。
大多数思想政治出身的教师在讲授《基础》课时,“常感叹法律上起来有点吃力”,一种倾向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 哲学 、经济学、 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一种倾向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而忽视法律素养的培养。
大多数法律出身的教师在讲授《基础》课时,似乎更强调客观的法律知识的传授。这对以往法律基础部分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忽视思想教育意义和法律精神培养的偏向给予了明确的矫正,进一步强调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使课程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成为有机结合的整体。但法律专业的教师由于其专业素养,可能过多注重法律知识传播,在教学实践中,常常法律专业的教师把前面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上的过快,用大量的时间上法律基础部分,甚至还抱怨课时太少。
其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思想政治还是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另一方面不过硬,本身某方面专业素养缺乏,常说教师言传身教与老师本身内在素养分不开,这都影响到《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及达到的教学目标。在沉重的教学任务面前,老师难以做到真正的培训,即使培训,也是浅尝辄止。在实践中,有些思政教师在教法律部分出现知识错误,可想其法律素养,老师的授道解惑更重要的言传身教期刊网,其老师的内在素养对学生的内化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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