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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的探讨——代写毕业论文案例

时间:2016-04-09  作者:佚名
甚至部分区县存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与行政经费混账,核算科目不当,以及廉租住房房租收入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的现象。

 

3、廉租住房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第一,虽然各地制定的相关廉租住房保障具体办法,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受保障家庭认定标准不明确,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未进行全面严格的复查和公示的现象。第二,存在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审核不严格,手续不健全问题。第三,租赁补贴政策执行不统一,按照人均标准发放,按户平均发放,以及保底封顶发放等多种标准并存现象,造成不同地区差异较大。第四,廉租住房补贴并未用于改善居住条件,而是用于生活消费、看病、孩子上学的支出。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1、缺乏总体的规划和设计

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来,杭州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最为紧迫的就是科学规划的问题。另外,经济适用房从前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居民社区管理,社区与城区衔接,经济适用房出售对象资格认定,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转让、流转、产权管理等,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设计,管理手段滞后,管理办法单一,管理效率不高。

2、经济适用房交易环节错位

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使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住得上城市住房的一项保障性政策。但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却发生了错位,低收入者买大面积房子,高收入者争相抢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据统计,杭州市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来,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中,82%属于中低收入群体,18%属于高收入群体。在低收入购买群体中,第一选择为解决紧迫性住房需求的购买者占76%,第一选择为投资性购买和投机性购买的占24%。

3、购买者资格认证制度不完善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机制不完善。某些房地产开发商按政府规定开发完经济适用房后,不顾政府的有关规定,突破出售资格限制,将经济适用房敞开销售,致使部分高收入者也成为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二是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缺失。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信用档案缺乏,政府很难在短时间内准确核实一个家庭的真实收入,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变成一个宽泛而模糊的概念,导致在配给经济适用房的实际操作中,一些不符合购买条件的高收入家庭鱼目混珠,通过所谓“合法途径”获得经济适用房,而一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中低收入者却“望房兴叹”。

4、制度执行出现扭曲和变形

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来,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把经济适用房搞得与普通商品房别无二致。许多地方在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中不对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作严格的约束,目的是为开发商攫取更多经济利益大行方便,往往把经济适用房建得很大, 150多平方米、200多平方米,大户型和“豪宅”都成了经济适用房。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经济适用房面积限制,但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私自突破上限,扩买扩卖等违法违规现象熟视无睹。

5、经济适用房分配助长了政府寻租行为

当前,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供给量有限,造成“人多房少”和“僧多粥少”的局面。故而,在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机会主义”大行其道,政府寻租行为频仍。一群体包括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低收入边缘群体为了获得稀少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不迎合政府管理者和出售者寻租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向其示好甚至贿赂。

四、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立法建设

安居性保障工程制度实施以来,惠及了众多家庭和广大低收入群体,有利于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该项政策和工程利国利民需要继续推进。2010年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加强保障、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结合实际,《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年目标,并分解到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三方面着力抓好落实。提出努力实现杭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新突破,做到“早调研、早谋划、早明确、早启动、早见效”,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上有新思路、求新突破。截至4月底,全市拆迁安置房项目已实现开工156万平方米、竣工41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9%和14%。实现了开门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近期也有一个项目即将开工,计10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的20%。进一步完善了杭州市“六房并举”保障性住房体系。

(二)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一是抓规划。坚持“规划先行”,落实“就近、优先、高起点”理念,根据市政府部署,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规划和编制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项目选址规划。二是抓设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形成合力、提升品质,努力提升杭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设计和管理水平,为杭州老百姓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参照商品房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努力实现“面积不大功能全、用地不多环境好、造价不高品质优”的要求,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三)多渠道筹集房源

目前,靠集中新建的单一模式,或者说以集中新建为主的方式,进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艰巨、压力较大,且不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深入进行调研,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新建、改建、购买以及租用等方式,多渠道扩展房源。将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市老城区改造建设结合起来,分地区、分地段、分类别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部署,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城市老城区改造的力度。通过城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带动包括廉租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把城市老城区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城市老城区的居民相当一部分是低收入家庭。把新建廉租住房和城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结合起来解决廉租住房房源,可以较好解决廉租房建设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可以就近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和生产问题,也可以利用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推动老城区改造,在改善城市环境的同时,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要坚持通过购买、改建、租用存量房及滞销的商品住宅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把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原住房,凡符合安全卫生条件规定的,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向其他家庭人口较少的廉租住房对象出租,产权关系不变。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近年来,杭州市经济发展速度虽然较快,GDP和财政收入连续7年增幅较大,但由于杭州市资源依赖型的经济结构,导致税收大部分上划中央财政,居民实际收入水平提高缓慢,低保户比例相对仍很高。因此建议杭州市政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调高中央财政对杭州市住房保障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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