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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庄子·大宗师》篇的“真知”

时间:2016-04-29  作者:崔海亮

摘要:《大宗师》篇的“真知”是“真人”才能达到的一种境界。有“真人”才会有“真知”。“真人”与道同体,天人合一。“真知”也就是“知道”。要知道“道”乃是化生万物之根本,人的生死为“道”之所化,死生存亡本为一体,而“得道”则是一个不断剥离物欲的过程。要想获得“真知”必须打破对生死的迷执,必须摆脱仁义是非的束缚,还要经过“坐忘”的过程,最终达到“不知之知”的境界。“安命”是获得“真知”后的无奈的选择,但正是因为“命”对人的限制才促使人们不断对“道”进行追寻与探索。只有“道”才能引领人们找到心灵的安顿之所,才能找到真正的回家的路。
论文关键词:《大宗师》,真知,真人,道,坐忘,安命

一、“真人”是获得“真知”的前提条件

《大宗师》篇一开始就提出“知”的的问题:

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大宗师》)

“知天”与“知人”是庄子提出的两种不同的“知”。庄子常常以“天”与“人”相对。“天”指自然,而“人”指人为。如《秋水》中所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徇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大宗师》第二节也有“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天”是一种自然而然本真的存在状态,所以如果不以人为去对抗天命,就是“反其真”,回复到本真状态。“人”是人为,也就是“伪”,是违反自然、对抗天命的一种状态。《说文解字注》对“伪”的解释是:“伪者,人为之,非天真也。故人为为伪是也。”[1]《荀子·性恶》中这样说:“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由此可见“天”与“人”的对立,在某种程度上可理解为“真”与“伪”的对立。那么,“知天之所为”即为“知真”,知道什么是本真自然,“知人之所为”即为“知伪”,知道什么是违反人性、背离天命。如果对“真”和“伪”都能分辨清楚了,庄子认为这样的人就是“至人”。但人的“知”都是有限的,因为“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人的智识所不能知道的是人的生死命运、贫富寿夭,用人有限的智识去奉养自己的天年,能够全生保身,不中途夭亡,也就是智识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了。但是,庄子认为,既使这样的状态恐怕也不能做到。庄子接着说:

虽然,有患。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也乎?所谓人之非天乎?(《大宗师》)

智识必定要有所待的对象而后才能判断它是否正确,然而所待的对象却是变化不定的。人和万物都不停地处在大化流行之中,是非、善恶、美丑、知与不知乃至我与非我的界限都是很难确定的。所以,对于“天然”和“人为”也很难分清楚。怎么知道我所说的“天然”不是“人为”呢?怎么知道我所说的“人为”不是“天然”呢?所以“知真”和“知伪”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些也都不是真正的知识。要想获得“真知”必须达到一种泯灭是非、天人合一的境界,这种境界就是“真人”的境界。

“有真人而后有真知”,要想有“真知”必须首先成为“真人”,接下来,庄子对“真人”进行了具体的描述。总的来看,庄子所说的“真人”是与道合一的,不迷恋于世务,不执着于欲念。忘却生死,顺任自然。把天和人看作是不相对立的,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才能成为“真人”。“由于‘真人’与道同体,代表了全面性、无遮蔽的本真生存状态,因而就能以不断敞开的方式展示事物的本真状态。哲学论文”[2]庄子所说的“真人”是人的一种本真的存在状态,纯朴自然,率情任性,是对当时丑恶虚伪社会的反叛。也就是说,只有把当时社会中的违反人性的种种丑恶去除掉,人才能反朴归真,成为“真人”,而后才可能有“真知”。在一个是非混淆、黑白颠倒的社会,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真知”可言。“庄子在追求‘真知’的问题上凸现了‘真知’何以可能的基础问题,也可以说是凸现了人类追求‘真知’的方法与过程,使‘真知’与人的本真存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3]庄子对“真知”问题的思考体现了庄子思想的深刻性,他试图追问作为在世的人应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生存状态,在什么样的生存状态下才可能获得“真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对人存在价值的追问,是一个价值论的问题而不是认识论问题。

二、什么是“真知”

《大宗师》篇名的含义就是宗大道为师。庄子对“道体”进行了较为具体的描述。“道”生天生地,亘古永存。人和万物乃为“道”所生,永远处于大化流行之中。对于人而言,最大的困惑莫过于生死,死是人的一生都无法排解的恐惧。所以要知道死生一如的道理,要明白道生万物的伟大,要理解得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死生实乃天命。

人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法逃避死亡的,人从生那天起,就在一步步地走向死亡,这实在是无可奈何的,庄子称之为“命”。

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大宗师》)

庄子认为,人的死生是必然而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命”,就象永远有白天和黑夜一样,是自然而然的。许多事情都是人力所不能干预的,这是客观的实情。儒家也认为“命”是人所不能左右的客观必然性的东西。如“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命”是天所赋予人的一种规定性,是对人生命的限定,它表明人存在的有限性。人活着就有“命”,“命”的终点是死亡,死亡是命不可少的一部分。我们今天还在用“生命”这个词,就说明人生在世是伴随着自己“命”的,一旦这个命被收回、被夺走,人也就死了,就没“命”了,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如果一个人去做危险的事或处于危险的境地,人们会说“你不要命了”。“命”是自我和“我”所在的世界的统一体,“命”自始至终都和“我”在一起,“我”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这个“命”。这是人生的存在论上的困境。人生的种种不自由就是因为人有“命”。庄子哲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试图为人的“命”进行安顿,但最后的结果却是“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人间世》),庄子并未从根本上摆脱人生存的困境。

人的生命从根本上说来自于“道”的大化流行,人的“命”也来自于“道”,所以,安顿“命”的唯一方法就是效法“道”。

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吁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大宗师》)

庄子构想了一个鱼相濡以沫的感人情景,但这种情况不可能持久存在,实际上只是苟延残喘,还不如它们自由自在地游在江湖里而相互忘掉。统治者的残酷压榨已经使人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了,对人性的桎梏已经越来越严重了,与其赞誉尧的贤明非议桀的残暴,还不如把两者的是非都忘掉而化于大道。面对残酷而无法改变的现实,庄子只能把自己的精神寄托于无形而有情的大道,幻想有自由的江湖来任凭鱼儿邀游,有广阔的天空任自己逍遥。表面的旷达掩饰不住内心的悲凉。但是同化于“万物之所系”的大道,果真能使人善生善死,摆脱生死天命的困扰吗?

(二)道体为天地万物之根本

庄子对死生的“知”实际上就是对“道”的“知”,这些“真知”实际上也就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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