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意义上,自然是体,无为是用,自然是目的,无为是手段,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了“无为”原则,也就展现了“自然”的价值。总的来讲,“道法自然”,“自然”展现了“道”的价值,“上德无为”(三十八章),“无为”是“德”的要求,形而上的“道”下落到行而下的“德”,自然的价值也就要体现为“无为”的行为。在政治生活中,贯彻了“无为”原则,也就展现了“自然”的价值,在“德”的层面上也就取得了成功,也就实现了“道”对现实社会和人生的关照。若抛开“自然”、“德”这些理论架构中的过渡环节,可以认为,老子道论的最大动机就是发挥“无为”思想,其玄妙的形而上学正是基于鼓吹“无为”思想而进行的理论创设。“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真意就是“无为”的手段来达到“无不为”的效果,实现其在现实政治人生中的理想。
参考文献
1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5月第1版
2 王弼著,楼烈宇校释.王弼集校释. [M] 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8月第l版
3 陈鼓应.老庄新论. [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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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朱晓鹏.智者的沉思一老子哲学思想研究.[M] 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