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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无为”思想探微-论文网

时间:2015-03-30  作者:杨静
如上节所说,老子提倡“无为”,并非不为,其“无为”也可以说是“善为”。所以就有不少人依次为据,认为老子的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无为”学说实质上是一套“人君南面”之阴谋术,而《老子》第三十六章则历来被视为其阴谋权诈之术之铁证:“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子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三十七章)然而,把老子“将欲歙之,必固张之”等语,理解为君临御臣下之“欲擒先纵”的阴谋术,其实是不忠于老子本意的。老子在这里所阐明的是自然现象中物极必反、对立转化的普遍规律。老子认为,“物极必反”,如鲜花怒放之时,也就是它即将枯萎凋谢之时;月亮盈满之时,也就是它即将要亏缺之时。这种“物壮则老”、“势强必弱”是“道”之内涵;强弱的对比并不是绝对的。老子主张:既然强极而转衰,柔弱的反而可以胜刚强,那么事物就应该避免强极,安守柔弱,从而也就可以避免衰亡的危险。所以说,这里讲的只是消息盈虚相因之理、静守自然无为之妙,并不是阴谋权诈之术。老子将这种“物极必反”、“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引申于治国安邦的政治实践,是为了强调了他一贯坚持的为政者应清静无为,反对统治者以严刑峻法等恃强逞暴的政治主张,而并不是被人曲解的“谋权术”。另一个对老子“无为”的指责便是责其是“愚民之策”。“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五十六章)老子还多次讲到:“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三章)“;爱民治国,能无知乎?”(十章)。从文本表面上看,老子的确是说“愚民”,然而在理解古人文本时,不能望文生义,这里老子的语言是有其特定内涵的。老子认为人自然的本性就应该是无知无欲、柔弱不整,像婴儿一样纯真质朴。老子所说的“知”(即智)和“欲”,也并非常识中的知识、智慧或人性中自然的欲望,而是指巧智、贪欲一类人类文明的“副产品”“。智巧”“、私智”,即巧伪之智。是“不循自然而以私意穿凿为明者”,是世俗之所谓的智。老子认为正是社会文明的发展导致人类对名利权势的追逐,从而扰乱了心性,失去了本真,认为只有弃知去智“,无知无欲”,“见素抱朴”,都达到“愚”,才能使社会安定、人民幸福。所以说老子的愚讲的是返璞归真,并不是所谓愚民政策。

可见,老子的“无为”思想,并非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是“企图调和现实矛盾而进入无为之域,达到身如稿木,心如死灰的境界”,而只是不争,就是不与事物的本性必然相争,就是要依从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而不强行,不违反物性,不能为得过度,并非消极的无所作为,并非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反对人们的主观努力,主张什么事情都不做。在《老子》思想中,“无为”指基于天道的自然本性,顺任万物的本性无心而为;不是无所作为的“不为”,而是要人在遵循事物自然固有本性的前提下因应善为。具体分析,可涵摄以下三层含义:首先,指自然而然、不加人为造作,让万物各顺其性命各自为,“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从而达到有效治理社会目的。“道之尊,德之贵,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其次,指不妄为、不过度而为,不能超过事物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限度,“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九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其三,还指不为私欲、无心而为,去掉私欲蒙蔽,才能真正令万物各顺其性命、清静无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二章)《老子》的“无为之路”,正是在这三层意义上展开的。“有为”在《老子》思想体系中指与“无为”对立的违背万物自然本性的肆意妄为,用虚使诈、违背人之自然性情的仁义礼智、甚、骄、奢、不知足以及执著于事物的末端而抓不住根本等等在《老子》看来都是“有为”,这些“有为”导致了冲突、磨擦、不平等、不自由的混乱无序,从人类社会讲是致乱之源,“有为”政治反而适得其反,越“有为”越混乱。应当指出,这种贬义的“有为”与本文所主张的“有为价值”中的“有为根本不同,本文所主张的“有为价值”中的“有为”是指积极意义上的“有所作为”,是“无为”的目的。可见,《老子》的“无为”是一种不显露锋芒的积极有为的主张。他仍然是鼓励人们要“为”,要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应当探索、认识和遵循这种当为之为,为皆本以“道”,则会本仁以待人,本宜以处事,不刚不柔,无过无不及,皆本道之中和以为规矩,但同时又提醒人们不要强做妄为,不要过分伸张自己的私欲,不要破坏事物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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