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关知识的建构。
语文教育家张志公先生说:隶属于语文课的文学教学必须坚持语文教学“以知识为先导”的原则,文学教学的双边活动均要有既定的方向、相对确定的内容。可以肯定,语文课中的文学教学是有“矢量”因素的,如果一味强调“自为”、“随意”,势必造成教学效果的“少慢差费”,所以,在文学教学中,教师首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挖掘、筛选、梳理教材中蕴涵的文学因素,充分观照到其中与语文基础知识关联紧密的内容,具体来说:
诗歌教学中应该关注韵脚、节奏、文学意象的指代意义等常识;戏剧的矛盾和冲突、语言(台词)的表现力、遵从的“三一律”,以及戏剧的种类、特征等是重点内容;报告文学的特点,选材的要求,与小说的异同等,则是讲述的关键所在。
这些相关知识是文学教学必须应有的基本知识,应该给予学生适当的介绍,以利于文本的教学。
5.写作特色的梳理、借鉴。
在文学作品的教学中,对作品的写作特色的梳理,是基本“功课”。舍此,就是对文学教学的“挂一漏万”,甚至可能会留下遗珠之憾。毕竟,写作特色是这一文学作品、作家区别于其他作品与作家的本质的反映之一。
如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与现当代就有所差异,外国文学作品与中国的又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通过写作特色的梳理、借鉴,有助于对整个文学作品的学习、领会。
梁衡的《跨越百年的美丽》一文,其经典细节的表现力就与别的课文不同,值得教学中花费一定的时间与气力。
世界著名作家欧.亨利的《最后的常春藤叶》,同样有很多方面值得学生去学习。尤其是作品构思的出色与独到,还有刻画人物的方法以及作者如何达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艺术效果,更是很值探究、学习的。
鉴于以上所述,我们分明地知道,文学教学承担着提高学生文学素养、道德水平、知识建构和促进智能发展的重任,因而,文学教学内容的确定,首要任务当是要把文学作品最具魅力的东西展示到学生面前,引导学生发现美、品赏美、创造美。这与古希腊哲人德谟克里特所说的,人生最大的快乐来自对美的作品的瞻仰不谋而合。
总之,文学教学内容的确定当然理应如此,概莫能外依照文学作品的不同,通过教材取向、作者取向、文本取向和读者取向四种路径,来达成文学教学内容的确定的具体化、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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