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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为一种仪式的存在—广西特有民族舞蹈的生态呈现

时间:2016-02-23  作者:刘 浈

摘要:“仪式”一直是文化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仪式与原始舞蹈之间有着密切且深刻的联系,从而有助于我们诠释仪式的人类学本体性意义。在广西特有民族(壮族、瑶族、毛南族、仫佬族、京族)舞蹈中保留着最为“原生态”民族舞蹈表演,以此达成人与神沟通、人与人之间交流,他们是上演于现代社会的少数民族仪式操演。
论文关键词:仪式,生态,本体意义,广西特有民族舞蹈

首先对“仪式”一词进行简单的界定,该词译自英、德文中的ritual,按照一般的外文词典,它有两层含义:(1)宗教意义上的仪式、礼俗;(2)日常生活中的仪规、礼俗、程序。[2]法国社会学派代表人物杜尔干在1912年发表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一文中,强调了仪式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所担负的不可取代的作用。他认为仪式无时不有、无所不在,是建立一个群体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

一、仪式与原始舞蹈的关系

我们在此谈“生态舞蹈”(另一说为“原生态舞蹈”),首先来界定其三层含义:首先原始舞蹈在本质上就是原生态舞蹈,同时还有民间舞蹈生态,以及民族舞蹈生态。(当然,民族舞蹈原生态其实也是民间的,只有那些已经文化化了的通常被认定是非民间的。)

巫术乐舞或前宗教乐舞,即通过幻想的方式,对自然社会或某些人、某些事物产生影响或支配作用的一种象征形式,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当宗教和神灵观念出现之后,这类乐舞仍然成为某些祭祀神鬼、奉献祖先、去处灾邪、祈求丰产(包括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等宗教祭祀仪式的组成部分。乐舞或者确切说舞蹈既是宗教也是爱的原始表现——“舞蹈的艺术是所有率先表达在人类身上的艺术的本源”。[3]再者,舞蹈的艺术和所有的人类传统(诸如战争、劳动、欢乐、教育)紧密交织在一起,同时在一些最古老的文明中也认为舞蹈是一种形式:人们的道德生活一定是按这种形式组成的。

利文斯顿(Livingstone)说一个属于班图族某一分支的人在遇见另一分支的人时,会这样问道,“你跳什么舞?”一个人所跳的舞蹈就表达了他的部落、他的社会习俗、他的宗教。正如一位人类学家所说的:“一个野蛮人并不以讲道的方式表达其宗教,而是以舞蹈的方式表达。”[4]

世界上有些民族没有世俗舞蹈而只有宗教舞蹈,并且有些从事研究的人始终相信每种舞蹈都源于宗教。而且我们不得不承认,甚至某些现代舞蹈也可能具有宗教的本源。而对于原始人来说,并没有所谓脱离生活的宗教,因为宗教包涵了一切。舞蹈对于达成每种真正和重要的目的而言,则是一种魔术般的动作。舞蹈给予力量并增加组织的和谐,显然非常有利于个人和社会。我们设想舞蹈也达成其它有利的目的,一厢情愿地祈求降临福祉或避开凶祸。由此得到这一结论:舞蹈开始时是整体的人的表达,因为整体的人是具宗教性的。

原始舞蹈是在人类生存发展的目标刺激下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强烈、最纯粹、最充分的表现。它的情感表现形式有两种情况:一是模拟再现,如模拟再现战争、狩猎过程,但同样充满感情色彩;一是力动表现,即“纯舞”。这类舞蹈“是一种剧烈的、紧张的、疲劳性的动”[5],它不再现任何场景,只在充分感受生命活力。原始舞蹈就是通过这样的形式来表现最高限度的生命情调。[6]

原始人在其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与他们的生存休戚相关的原始乐舞。因此,原始乐舞充满了原始人最真诚、最狂热的情感,原始舞蹈符合仪式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特征,是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原始舞蹈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经常被功能性地解释为特定群体或文化中的沟通(包括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是一种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其本质就是一种仪式。

二、仪式的人类学本体性意义

当代人类学将人类文化分为观念、行为、物质三种范畴,仪式自然不属于物质范畴,而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7]格尔兹(cliffordGeertz)把仪式称作是一种“文化表演”,一个完整公开的群体仪式总是在一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场景中一系列行为的综合展现“传统的仪式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定期举行”。就好比大多数人虽然说不清楚为什么要在这个特定的时间举行仪式,但都知道一年之中的哪几天要举行这个仪式。[8]

因而,对仪式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宗教的范畴,对仪式的理解更为广泛,仪式可以是特殊场合情境下的庄严神圣的典礼,也可以是凡俗的带有功利性质的活动。“仪式,可以是神圣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动,这类活动经常被功能性地解释为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过渡(社会类别的、地域的、生命周期的)、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9]

操演话语好像是一个场所,共同体在这个场所中形成,让自己回忆自己已成型的事实。操演话语也被编码于一成不变的姿势手势和动作中。这种编码的资源是必不可少的。在仪式中,身体在规定的套路中被赋予适当的姿势和动作。这种套路的尽管稀少,却拥有其力量所在。

在仪式中,这种手法和其他类的形式结合起来,说、唱、势、舞共成一体,密不可分。确实,人类学家也许会把包含所有这些因素的事件描述成仪式;正是所有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仪式的显著标志。

原始舞蹈是一种全民性的活动。格罗塞指出:“在跳舞的白热中,许多参与者都混成一体,好象是被一种感情所激动而动作的单一体。在跳舞期间,他们是在完全统一的社会态度之下,舞群的感觉和动作正象一个单一的有机体。原始跳舞的社会意义全在乎统一社会的感应力。他们领导并训练一群人,使他们在一种动机、一种情感之下,为一种目的而活动。除战争外,恐怕舞蹈对于原始部落的人,是唯一的使他们觉着休戚相关的时机。……一切高级文化,是以各个社会成分的一致有秩序的合作为基础的,而原始人类却以跳舞训练这种合作。”[10]的确,当人们手牵着手、肩并着肩、脚跟着脚在同一节奏中呼吸、欢跳,当个人、集体、音乐、舞步全都融于一体而形成共振,这时,每个人也就获得了比自己单独跳舞更大的美感享受和欢愉。那是一种无以言表的强烈快感,是在舞蹈的洪浪中发现了自身本质力量、同时又感到了集体团结力量的不可遏止的亢奋。这使得原始人更加一致地追求这种神秘与崇高的情感体验。

因而,在人类学中本体意义生的仪式最终是回归到人的本质,无论仪式是社会功能上的娱神、实用功利性的娱人,还是综合目的化娱己最终都归结在愉悦人类自身。以宗教为坐标系而对舞蹈作出的一种审美判断,最终还原到舞蹈的艺术范畴中。人的谋生活动就有了两种超越。一是超越自然;二是超越自我。超越是人的文化特点。换言之,惟有这种超越性才能够摆脱世俗性而真正直面上苍。

三、仪式在广西特有民族舞蹈的生态呈现

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把象征符号看作感性实体和精神形式之间的中介物“认为象征不只是一个领域指示另一个领域的指示性符号,而且是参与这两个不同领域的符号,即通过外部物质世界中的符号显示内部精神世界中的符号,或从可见物质世界中的符号过渡到不可见世界中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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