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开展相对理论教学而言,会受到诸多限制,但这样也造成了学生法律理论学习不精,而实践也没有的恶性循环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法律理论的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以在校外进行。校内的实践教学相对容易,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收集案例,进行讨论,或者开展与法律相关的辩论等;另一方面,学校相关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的制定应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而参与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的制定本身就让学生参与到了法律的过程中。让学生能自觉地维护和运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进行更好地自我管理。而这个过程又是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过程,真正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目的。
其次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协会的作用,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模拟法庭等活动的开展,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校园学习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提高法律意识。
校外“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活动开展起来则有一定的难度,比如:相关部门的联系、学生管理等问题。但为了增强教学的实效性,我们可以积极联系监狱、法院、检察院等相关的法律部门,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审判等活动。也可以请相关人员现身说法,还可以聘请法律专家来进行学术讲座等活动。这样做可以增强学生视野,最重要的是可以弘扬法律精神,树立法律意识,最终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改革考核方式,使高职高专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要想切实提高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通过改革教学方式,如果考核方式不进行改革,教学方式再改,也没有办法真正达到教学的实效性。而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是极为枯燥的,那么如何让高职高专的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除了改革教学方式外,我们还应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尤其是“法律基础”部分。
采用何种方式对“法律基础”部分的考核才能增强实效性,达到教学的目的?笔者认为在对这部分内容考核时,应注重法律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考核。故,在“法律基础”部分进行考核时,应有两部分成绩构成。一是学生的现实表现,该部分包括学生平时的课堂学习情况(发言状况、进行讨论、模拟法庭时的表现)和平时课外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二是集中考试,在进行试卷的制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基础知识和运用知识部分的比例,应充分考虑学生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故案例分析的部分可以稍多。
要增强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学生培养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非一早一夕就能达到,它需要学校上下的通力配合,需要专业教师的谆谆教诲,更需要学生的学习能动性。为了全民族的素质,为了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尽早实现法治社会,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我们都应不懈努力、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参考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市
2 陈丽洁:论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与职业》2010年第18期 北京市
3 高庆 姚慧敏: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培养途径探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03期 成都市
4 王华霖 谢锐勤:浅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02期 广州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