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高职高专学生在我国大学生中所占比例不小,也是未来法治社会的主体,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本文就如何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进行改革,以期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切实培养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进行初步探索。
论文关键词: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日益完善,并不断地加强依法治国的能力。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要做到“有法必依”。要“有法必依”就要积极推进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而我国从1985年起,已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现在正在实施“五五”普法。普法活动的开展大大地增强了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对于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活动,则主要是通过开设相关法律课程来得以实现。而在高职高专,虽然同样通过开始法律课程的方式来实现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但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却令人堪忧。到2006年,我国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人数为796万人,接近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数。随着国家对高职高专的扶持力度,这两年在校学生数还在不断地增加。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而在法律素质中,作为高校,我们主要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什么是法律意识?现在我国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又如何呢?
一、法律意识及其构成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具体而言,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所谓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高职高专学生作为大学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法律意识现状如何呢?
二、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我国目前高职高专在校学生数与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数量几乎相同,但生源良莠不齐,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学生都是在高考成绩不理想的情况下报考的高职高专院校,知识基础、综合素质都很薄弱,学习习惯、学习风气都不太理想。绝大部分学生对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态度存在较大差异。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忽视基础课程的学习,为了能够修满学分,甚至会运用非法手段等现状决定了高职高专学校(除了法学类)学生对于法律类的基础课程不够重视,从而导致了他们缺乏法律意识的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法律心理方面:
大学生法律心理主要是指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高职高专学生在法律心理主要问题有: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比较片面、主观以及较为冲动;对法事物、法现象比较漠然,不是特别感兴趣,特别认为“我不犯法,学法干嘛”的思想较为严重;受传统思想影响,存在避讼、厌讼和惧讼的心理;对现代法制有信任感和依赖感,但仍显不足等方面的法律心理问题。
(二)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构成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虽然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而逐渐有所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尤其是高职高专学生的状况更不容乐观。绝大部分高职高专学生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同时,绝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特别是“05方案”对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整合之后,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课时较之“98方案”有所减少,尤其是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量。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很多学生临近毕业,要签约时甚至不知道合同的必备条款,不清楚《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致使自己在就业时处于被动的境地。
(三)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由于当前高职高专学生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比如: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认识不清。有部分学生从社会某些时间来看待问题,诸如“李刚是我爸”等社会现象曝光后,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权利大于法律,社会的有权、有钱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