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浙江的金融生态环境存在问题主要有:(1)低效率,从2003-2004年的数据看,浙江金融机构贷款每增长1个百分点,只能带动下年度经济增长0.7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每增长1个百分点。只能带动下年度经济增长0.54个百分点;(2)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的信用信息严重不对称;(3)金融债权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债权担保以不动产抵押为主,融资费用高,效率低;抵押登记机构分散,登记手段落后,时间长,收费高;房产重复抵押、重复登记现象时有发生;发生违约时金融债权诉讼和执行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等。
所以,重视金融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是搞好浙江金融生态环境的前提。把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战略性的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引擎来对待,对浙江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2、合作模式选择和确定
2.1合作对象分析
(1)、两地大银行之间合作
这种模式就是台湾大银行和浙江国有大银行之间展开合作。优点在于强强联手,整体的实力会大大提升。浙江国有大银行的优势在于:规模大、集中程度高、平均不良贷款率高;台湾大银行的优势在于利差水平低、平均不良贷款率低、差别化服务能力和营销能力强。据估算,截至2008年底,大陆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62.4兆元,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31.8兆元,占市场份额50.1%,2007年,国有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7.83%;截至2007年底,台湾前5大银行的总资产约近11万亿新台币,占银行业金融体系比例约为30.63%,不良贷款率为2.13%[4]。
在整体实力上,台湾的大银行与大陆的大银行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如果互相合资参股,对于台湾的大银行而言,由于大陆银行的资金雄厚,如任由对方参股,很容易丧失控股权力,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往往会规定控股比例;对于大陆的大银行而言,由于合作业务也有限,主要是给两地中小企业贸易提供服务,一般所占业务份额比例太小,如由对方参股,更觉得缺乏赢利的动力;因此,两岸大银行合作的基础并不牢固。加上双方在推进互信方面,仍然
存在诸多阻力,这种合作模式并不可取,也不现实。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两岸银行所开展的合作业务还仅局限于两岸经贸往来、台商投资所需要的基础业务,同时还受到规模、范围及影响力的限制。大银行之间在融资、货币互换上,均没有实质性的合作。尽管2008年11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曾率包含大陆金融主管官员与10大银行行长的60人代表团,亲赴台湾,进行为期5天的访问。至今也没有什么突破。
表2台资银行与大陆银行策略联盟状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吕世惠,台湾银行业进入中国大陆发展之策略探讨,国立台湾大学硕士论文,2007
此外,在上表2中可以看出,台湾的大银行与大陆5大银行的合作,也只有国泰世华银行、台北富邦银行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在应收账款和融资上的合作。
(2)、台湾中小银行和浙江地区银行合作
这种模式是由两地中小银行合作。其基础有:(1)中小企业贷款已成为银行业务发展和盈利的新增长点。在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上,浙江银行业树立了“浙江品牌”。截止2007年底,全省银行机构对小企业2授信户数达375712户,贷款余额达2960.63亿元。而浙台两地经贸交流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和结算问题,正是浙江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2)台湾银行有地区优势,从上文中的表1中可以看出,通过的台湾银行进行融资是台资企业的“偏好”。这是由于在信息交流、融资服务、公司治理和经营模式等方面,台湾银行比浙江银行均有地区优势。台湾大银行更多是倾向于控制其他中小银行,与浙江地方银行合作的空间不大;(3)浙江的中小银行机构地域特色明显,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来自浙江银监局的统计,截止2007年底,浙江省设有浙商银行、11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城市信用社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2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家信托公司、13家两级法人农村信用联社、26家县级农村合作银行、42家县级统一法人农村信用联社。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达9893家;(4)浙江金融创新园区建设的需要。由于台湾的金融体系在这方面有很多经验,尤其是开发金融产品,正是台湾银行的特长,这为浙江的金融创新园区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为此,可以建议中央给予浙江与台湾的金融往来特殊政策,允许台湾中小银行在MOU框架下进入浙江设立分支行。以浙江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地方国有股份的方式,允许台商在浙江参建合资银行。合资银行服务重点定位于两岸经贸往来,可以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结算,原有人民币业务可以继续经营。由于该类银行的政策灵活性,对双边均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2.2合作业务分析
(1).浙台两地的贸易结算
国际货币结算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多边结算,二是双边结算。多边结算的特点是结算货币必须可兑换,以国际金融中心为结算中心,结算规则适用国际惯例。双边结算则适用于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双方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结算规则由双方商定。因此,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结算应通过双边银行办理。
两岸货币结算必须如下条件:一是必须通邮和通航,实现商业单证和金融票据的移送;二是必须得到双方货币管理当局的认可;三是必须具备结算载体;四是结算银行必须签订合约,建立业务代理关系,相互开立账户?交换密押(TEST KEY)并给予对方授信额度;五是结算银行双方约定在第三地另一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业合作模式,以其他某一种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最终结算货币。浙台货币结算可借鉴大陆与周边国家边贸结算的经验进行试点。
当前,根据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两岸同意先由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也得到了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负责向台湾方面许可的台湾商业银行的香港分行(即现钞业务行)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等相关服务。台湾地区经许可的金融机构则可以与这些现钞业务行的台湾总行进行人民币现钞买卖。藉此为台湾当地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服务。
由于两岸三通已经实现,金融合作也在进一步推进,所以,浙江应发挥区位优势,抓住机会,争取中央给予优惠政策,先行先试。具体措施有:(1)推动浙江地区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的分行建立双边结算关系,相互开立人民币与新台币账户;(2)确保货币互换与双边贸易挂钩,以浙台两地贸易总量为基础确定货币互换量,指定一家浙江地区银行作为浙台贸易的结算银行(或通过第三地账户行),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汇率由双方结算行自行商定;(3)浙江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吸收的新台币可以移存结算行,由结算行统一结算。各银行以买入价从客户手中买入新台币,以中间价移存结算行。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合理分摊成本,保持一定的汇差,利益分享;(4)在沿海台商投资区和贸易点增设新台币兑换点,放开两地现钞出入境数量的限制;(5)允许所有经核准办理外汇业务的浙江省内银行,都可以自行挂牌兑进兑出新台币现钞;(6)允许台商以新台币作为投资货币,允许台商企业在汇出利润或清算时以新台币作为结算货币。
(2).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
要通过浙台银行业的合作来解决浙江中小台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具体的模式有4个:一是引入台湾金融机构或台湾财团来大陆设办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给大陆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在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营业场所的使用和人才的招聘等方面给予优惠的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二是由两岸金融机构在大陆合资兴办金融机构;主要为两地贸易提供结算和融资。利用大陆银行的网点优势和区域优势(政府扶持、客户资源等),以及台资银行开发创新金融产品的经验,可为两地贸易节约大量成本,发掘优质客户资源;三是两岸金融机构在第三地成立合资金融机构,同时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浙江省政府引导民间资本成立类似“中小企业信贷社”的过渡性政策银行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参考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发展经验,推动供应链融资,建置企业数据库,降低中小企业与信贷社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条件成熟后发展成民营地区性中小型银行。
上述四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从政府的角度分析,如果台资企业在提供就业、增加GDP、创造税收和优化地区产业结构等方面,符合政府的规划,那么,任何一种模式,政府都应该支持;从企业的角度看,只要是解决了自己的融资难题,也不在意到底用哪种模式;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当然是在低风险前提下获得较多收益。这当然需要企业在财务信息、经营模式和信用担保等方面,达到银行“投资”的标准;从民间资本看,成立民间银行自然有很大的诱惑力,关键是在投资方向、风险防范和国家金融调控上,政府法认为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从现有情况看,第一种模式即引入台湾金融机构比较合乎实际。如果采取第二种模式即合资兴办金融机构,那么,不妨鼓励浙江的民间资本参与。课题组的调查也显示,浙江很多银行对此持肯定看法。
(3).发展两地离岸金融中心
所谓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中心。作为综合性的对外开放区域,保税区或自由贸易区具有“境内关外”的优势,在发展离岸金融中心上有自己的政策优势的。世界上很多自由贸易区都发展了配套的离岸金融市场。其中,伦敦和纽约最为典型。我国的上海、天津、深圳、宁波等保税区也在积极申请办理离岸金融业务。前不久,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4月26日,两岸两会南京会谈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意建立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继续磋商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