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管理 > 金融论文

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研究-论文网

时间:2014-02-15  作者:佚名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可以看出,原证券法调整的证券交易品种为股票、公司债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而衍生产品并没有被纳入原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此外,原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这表明原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的方式只为现货交易,而金融衍生产品的远期、期货、期权、互换这几种交易方式并未纳入调整。从原证券法第2条、第35条可以看出,在原证券法实施的时期,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这是与当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证券监管缺乏经验的时代背景相适应的。证券法修改后,对金融衍生产品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证券法第2条第3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这突破了原证券法只规定现货交易一种交易方式的局限,为以后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埋下了伏笔。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作出了规定,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可以包括金融衍生产品规定模糊。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投资也趋向多元化与复杂化,投资风险日渐加大,证券投资基金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基金经理人运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无非是为了避险或者盈利,对于对冲基金来说,金融衍生产品更是成为了其操作的主要手段。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扩大基金投资渠道、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缺少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规范现状

1999年国务院通过的《期货管理暂行条例》附则将期货合约定义为: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可以看出,暂行条例调整的范围只是商品期货,不包括金融衍生产品。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期货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附则对期货合约的定义也扩大了:“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这就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这是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规范作出的最为明确的规定。

我国金融机构为了回避外汇结算风险,从二十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境外参与衍生品交易。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也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规范这些行为。但这些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多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在境外进行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而颁布的,比较散乱,缺乏系统性。

为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对衍生产品的定义、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准入管理、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等作出了规定。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明不再执行对各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中关于不得从事与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的要求,这为银行业从事与股票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扫除了障碍。为了构建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交流平台,提高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监管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健康、快速发展,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根据原则导向监管理念建立的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发展研究、监管政策沟通与同业交流的监管协调机制-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金融系统脆弱性的生成机制研究_内生因素-论文网
下一篇论文: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困境与我国监管模式的选择-论文网
经济管理分类
电子商务论文 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管理学论文 国际贸易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网络营销论文
经济学论文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
酒店管理论文 物流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金融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广告设计论文
相关金融论文
最新金融论文
读者推荐的金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