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从建国初期“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向现代化金融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经历了持久深刻的改革,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本文选取金融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以时间为序分阶段记录了它们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年间的改革历程,重点罗列了相关法规,为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等研究提供了参考。最后文章提出,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是今后十年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我国金融体制还需据此进行主动调整。
论文关键词:金融体制,金融机构改革,法规,混业经营
一、引言
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正式签署金融改革法案,其被公认为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一部金融改革法案,其中著名的“沃尔克法则”要求监管者对银行及其附属机构、控股公司实施监管,禁止其开展自营交易、投资和设立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并且限制银行及其附属机构与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之间的业务关联。受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自营交易、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方面的投资也受到限制。可以预见,今后几年美国金融机构将逐渐去杠杆化,同时混业经营范围也将受到限制。反观我国,近几年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2005年4月工商银行获批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拉开银行混业经营的序幕以来,截至2009年末,境内8家银行投资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4家银行获准成为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机构,7家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2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
目前关于“西方改革方案有多大借鉴意义”,“混业、分业的边界在哪”,“如何有效监管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大讨论正在进行,寻找这些答案时必须考虑现阶段我国金融体制的现状,得出的结果才有意义。因此,反思我国金融机构六十年来的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全面记录金融机构改革历程,为完善我国金融体制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文章将按以下结构展开:第二部分概述改革开放前大一统的金融体制;第三部分详细记录改革开放后银行业、证券业、农村金融、保险业的改革历程;最后是近几年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二、改革开放前——大一统的金融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很快建立起“大一统”的金融体制,这一基本结构一直延续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民银行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二是设立分支机构,接管官僚资本,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打击金银外币黑市,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到1952年,人民银行建立了垂直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1953-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此时的人民银行金融功能基本没有发挥,只是按照计划部门的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和计划内流动资金。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伴随着“大一统”银行体系的运行,我国资本市场在1949-1978年间则经历了由利用尝试到否定摒弃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引导社会游资投向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财政状况好转,政府尝试对证券市场进行改造利用。天津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于1949年6月和1950年2月相继设立。“三反五反”后,社会游资大部分开始转向正常的生产和流通,证券市场日趋清淡。天津和北京证交所分别于1952年7月和10月被关闭。
同时,为了平衡财政收支,中央政府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同年东北也发行了地方折实公债。这是新中国债券市场的第一次尝试。1954-1958年,政府连续5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总额35.54亿元。除了以举债的手段筹资,政府还鼓励个体农民、手工业者采用股份制形式组织合作社,产生了大批形式多样的合作社股票。对私营工商业,通过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完成了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全国有87900家私营工商企业完成了所有制的改造,核定私股股额24亿多元。这些私股是新中国出现的又一种特殊股票形式。
1958年,随着前期公债还本付息数额的增加,政府认为依靠公债筹集资金意义不大,决定从1959年起不再发行全国性公债,并于1968年偿清了先前发行的公债。1958年政府停止举借外债,并在1965年前偿还了全部外债。合作社股票则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成立和城市集体经济的建立而消失。原公私合营时划定的私股也于1966年8月停止支付股息,实际上名存实亡。1968-1978年中国处于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无债时期。对多元化经济体制和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否定,使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利用股票、债券等形式融通资金变得既不需要也不可能。资本市场在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内部无法生长,最终被摒弃。
三、改革开放后——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金融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各种不同性质的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保险机构从小到大、证券公司从无到有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初步形成了种类功能齐全的金融体系。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