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让学生自由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导师,增加了师生双向交流的机会。
2.导师组负责制建构的几个问题
(1)科研主导的理念。从本质上讲,研究生教育是一种创新教育,而创新意识的培育、创新能力的提高均应该在创新实践的过程中完成。科研主导的理念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从研究生的角度来说,在学期间参加科学研究是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的最重要的途径;另一层意思是从导师组(团队)的角度来说,导师较高的创新水平是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的前提,如果离开了科学研究,导师团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将逐步衰减。
(2)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原则。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即主导师与导师组相结合,导师组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导师的个人责任会有所减弱,导师与导师组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导师的个人责任反而有所增强,因为学生的质量还是要由导师负责,所以要建立主要责任导师和导师组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指导方式。导师指导小组将“指”和“导”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这是一种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体现,使导师组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的脉络,对学生来说,使他们的眼界放宽了,更加主动地去关注更多领域的知识创新,提高追踪前沿的效率,构筑宽厚的知识平台,促进综合素质的提升,为科研创新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打造了一个学生从事探索性研究的平台。
(3)导师组的构成与协调。导师组要真正发挥作用,一般宜采用自由组合、优势互补、组长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考虑到导师专业结构、研究方向、能力结构、年龄梯队等方面的互补导师配备,并有组长负责,有切身可行的原则和方法执行导师组功能,避免导师组虚化。导师组虚化的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说,导师组制的组织形式往往较为松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再加上研究生在进入培养的初始阶段就已经明确了指导教师,往往使小组其他成员的指导工作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实质的组合指导作用。导师组虚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导师组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加大研究生培养的不利因素。所以,一定要落实导师组的职能,切实发挥导师组的作用。
(4)制订全面、详细的导师组规则、指导模式。学校需要开展导师组工作试点和渐进改革,制定相关导师组工作制度和成果认定原则,各学科、各导师组也要相关制度、规则,许可导师组在借鉴、摸索、完善、试验成熟的规则应当及时制订、颁发,将之形成制度固定下来。
总之,导师组的实践与改革,是适应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也是符合艺术类研究生特点的必然选择。但如何全面实现导师组的培养,实行怎样的保障、激励、运行机制,真正发挥艺术导师组的作用和功能,这是一个需要深入而长久研究探讨和改革实践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肖文等.研究生导师组培养模式的实证分析——基于A大学的案例研究.中国高教研究.2013(3)
[2]雷宇.研究生导师组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成功教育. 2013(8)
[3]张俊.导师组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推广探析.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6)
[4]张君.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东北示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6)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