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法律事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政治信念坚定、思想品质高尚、法律业务精通、热爱教育事业的实践指导教师。法律事务专业可采用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指导实习的做法,以行业专家为主,校内指导教师为辅共同组成实践指导教师队伍。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由行业的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安排,学校加以聘任。学校实践指导教师,应选拔那些具有基层法律服务经历,最好具有律师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教师担任。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应由行业和学校共同进行。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队伍。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基层法律事务岗位的分散性,决定着法律事务专业宜建立集群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岗位要求,法律事务专业的顶岗实习应安排在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社区等工作岗位进行,这些工作岗位一般比较分散,容纳实习生人数有限(一般一个单位只能安排2-3名实习生)。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以与司法局、街道达成协议,建立集群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在司法局和街道下设的司法所、社区,选择案源多,交通、食宿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立法律服务站。这样既便于对顶岗实习岗位的安排,也有利于对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
2.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着,法律事务专业宜与同一专业群中的其他专业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一般是以系为单位,以专业为建设主体,因此,普遍存在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为了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率,整合资源,使基层法律服务能够不间断地进行,宜于其他相近专业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我院的做法是,将法律事务专业分成两个顶岗实习小组,在第五学期分两批安排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顶岗实习活动。而同一专业群中的法律文秘专业,将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利用的也是法律事务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这就使得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率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提高,也使得基层法律服务活动不间断地进行,便于法律服务工作站对顶岗实习的岗位安排。
3.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的多样性,决定着应在不同的行业部门(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法律事务专业在设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时,既要考虑到校内,又要考虑到校外。在校内,可以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在校外,不能局限于某一个行业部门(企业),应在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社区、企业等单位设立若干个法律服务站,组织学生轮流到这些单位顶岗实习,使学生的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得到全面的训练、培养。
4.基层法律事务实践教学基地投入的长期性,决定着学校在基地建设中要有长远的经费投入规划。学校应充分认识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性,要努力克服办学经费不足的困难,像建教室一样来建实践教学基地。实际部门应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加强与学校的交流与合作。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投入除了硬件投入外,主要投入在于对实践指导教师的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的津贴、学生的实习补贴,这些费用多是需要长期投入的。因此,要制定基地经费投入长远规划。
“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硬件投入等方方面面。只有学校、系部和专兼职教师的共同努力,依托行业,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才能得以建立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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