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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境遇下中美青少年德育比较研究

时间:2015-11-18  作者:李庆明 赵东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方便了我们生活的同时,其“双刃剑”效应也不断显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考验。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诞生地,其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体系已趋于完善,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我们应从强化学校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完善法制教育等方面着手,不断发展我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模式,以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网络,中美德育,比较

一、网络时代对青少年道德教育提出的挑战

截止2010年6月,我国总体网民规模达到4.2亿,其中19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占网民总人数的31%,学生网民占网民总数的30.7%[1],青少年学生已经成为互联网参与者的重要群体。与此同时,网络的“双刃剑”作用在青少年学生身上也不断显现,在活跃青少年课余生活、为青少年带来更多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良信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危害。这给我们在网络时代进行青少年道德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互联网技术的互动性改变了道德教育主客体地位

对从事德育的工作者来说,其主体地位有所淡化。网络技术的发展为青少年德育工作带来了新的特点,即青少年德育工作将不再存在固定的实施教育的主体。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知识一般由教师传授给学生,教师在知识传授过程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学生只能被动地通过教师、课本、图书馆、实验室等途径学习。在互联网世界中,所有网站网页的制作者都可以算作是实施教育的主体,学生求知的范围和渠道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宽。学生可以通过网上大学、检索数据库、调用网上专家系统、访问世界各高校的图书资料等新途径追求知识学问。青少年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在教师主体地位淡化的同时,他们进行道德教育的主体地位也随之淡化,原本存在于青少年心目中道德教育实施者的公信地位也逐渐衰退。从受教育者的青少年来说,其主体地位得到大幅度提升。在网络时代,青少年学什么,不学什么,完全取决于个体的选择,他们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学习内容和方式主动的选择者和构建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德育过程中,受教育的青少年已占据主体地位,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是各类信息的发布者并且能够与教育者直接进行“虚拟对话”,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

2、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冲击着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

在互联网技术产生以前,青少年接受信息的来源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其内容经过层层把关过滤,其中不良信息已被过滤,而网络的发展改变了这种稳定的信息传播模式。网络是开放的世界,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暴力信息、黄色信息和垃圾信息时时刻刻会出现在网上上网者的视野中,尤其是一些敌对势力在网上大肆以所谓人权、宗教、民族等问题对我国进行恶意攻击,制造谣言,不断利用网络对我国政府进行攻击。而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阶段,他们虽对人和事物的认识与判断开始具有独立性,但其判断根据多以实际经验为主,具有非常明显的趋同心理,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具有反叛精神。互联网上良莠不齐的信息会让社会经验欠缺、辨别能力低下而又充满幻想、好奇的青少年,丧失了正确的价值判断而走向误区,在无所防范的条件下不知不觉地接受各种不良信息,受到身心的侵害。

3、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会导致青少年价值观的混乱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逐步进入web2.0时代,其最根本的特征就是网民的参与性,而这种网民的积极参与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全球性的社会组织形式——虚拟社会,在这个虚拟的环境和仿真的世界中,时空重新得到统一,对于在其中进行交流、联系的主体的人们而言,其性别、年龄等等信息都可以被隐匿或者进行虚构,人与人之间不必像传统的那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而是跨越地域和时间限制,通过角色扮演建构了具有某种共同价值取向和情感归属的团体。在这个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匿名使得网络参与者摆脱了现实世界中的道德监督和约束,助长了他们的“精神麻木症”——忘掉自己的社会角色、地位和社会后果,逐渐令人失去道德感和责任意识。对于青少年来说,受到不断增强的社会压力、学校压力和家庭压力的时候,他们会本能地选择“蜗居”在网络世界中“随心所欲”地享受着“自由”的快感,而这种用幻想代替现实的虚拟空间,会使青少年长期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甚至厌恶现实生活,而真实的人际交往则大大减少,无法面对现实社会。

二、网络时代下中美德育比较

青少年道德危机已经是世界各国普遍所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美国也是如此。当代美国青少年的一个特征就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满足,某些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却相对淡漠了。尤其进入网络时代,过多的参与虚拟世界的青少年不能很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和家庭生活,不能很好地对待职业 个人生活和政治,不能很好地利用闲暇时间。面对互联网技术对青少年传统道德的冲击和瓦解,美国社会也不断重视和强化了青少年德育工作,但与中国青少年德育工作相比,美国青少年德育工作在目标上和方式途径上又不尽相同。

1、网络时代两国青少年德育目标比较

美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目标是:通过道德教育,使青少年热爱美国,形成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忠诚,遵纪守法,成为具有健全人格,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进取的美国公民[2]。可以看出美国道德教育是以培养国民的公民意识为根本的。在网络环境下,美国进行道德教育的目标也是围绕公民意识教育这一中心所进行的。2001年1月18日,美国高等教育研究协会(ACRL)在得克萨斯州召开了全美图书协会中东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Information Literacy Competency Standards for Higher Education)》。它包括五大标准、22项执行标准和若干个子项。其中标准五是: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懂得有关信息技术的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并能在获取和使用信息中遵守公德和法律[3]。

美国的道德教育目标对青少年成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国网络德育虽然起步晚,但是也制定了相应的德育培养体系。2000年,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规定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的目标为: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小学阶段:知道应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系统与软件,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初中阶段: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和社会的影响;在他人帮助下学会评价和识别电子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规范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高中阶段: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较深入地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社会的影响;能够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自觉地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4]。这些指导纲要的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青少年德育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建立起适应现代化网络德育的体系。

2、网络时代两国青少年德育途径与方式比较

面对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新的互联网环境对青少年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美国的青少年道德教育除了发展传统的通过法律、政策、宗教等教育途径的规范和引导以外,也逐步完善了网络时代对青少年德育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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