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儿童要模仿成人的说话是以他本身的认知能力发展为立足点的;不是任何刺激都可以引起反应。
4.“监察理论”(monitortheory)
Krashen则针对第二语言习得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监察理论”。Krashen(1981b,1985)监察理论的核心是五项基本假说:语言习得与学习假说,监察假说,自然顺序假说,语言输入假说和情感过滤假说。Krashen将语言知识分为两类:习得系统的知识和学习系统的知识。习得系统知识获得的途径与母语习得途径基本相同,在这一过程中先天的语言习得机制发挥着作用。学习者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取决于习得系统的知识。学习系统的知识是通过有意识的学习而掌握的,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主要是“监察”交际过程中的语言质量。语言输入的作用是去让语言习得机制发挥作用,而让语言习得机制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是输入的语言必须是“可理解的语言输入”(comprehensibleinput)。只有当学习者接触的语言材料是“可理解的”,才能对第二语言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向语言学习者输入略高于其现有语言能力的语言项目;虽然有些结构和词汇不熟悉,但是仍能够被听者所理解。Krashen认为,如果语言材料中仅仅包含学习者已掌握的语言知识,它对语言习得不具有意义。同样,如果语言材料太难,大大超过了语言学习者目前的语言知识,它对语言习得也没有意义。Krashen把学习者当前的语言知识状态定义为“i”,把语言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定义为“i+1”。这里的“1”就是当前语言知识状态与下一阶段语言状态的间隔距离。这样,只有当语言学习者接触到的语言材料属于i+1的水平,才能对学习者的语言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结论
从上面的诸多理论可以看出:不同的理论侧重点不同,而这种理论中的关键词就代表着习得语言的主要手段,比如刺激反应论中的刺激反应行为,内化论中的语言习得机制;监察论中的可理解性输入;认知论中的适应和同化。这些理论中的关键词也同样体现出对语言学习研究的时代发展变化,代表着语言学家对先前理论不同程度的否定或认可,从不同的角度诠释着语言学习。
语言学习本身就是一个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的日新月异,相信对语言学习的研究也会越来越深入与细化,更多的未知因素及理论也将被概括出来,更好的引导和指导学习者的语言学习。
References
1.Chomsky,N.1965.Aspectsofthetheoryofsyntax[M].Cambridge,MA:MITPress.
2.Krashen,S.D.1979.AresponsetoMclaughlin,‘TheMonitormodel:somemethodologicalconsiderations’[J].Languagelearning.
3.Krashen,S.D.1981.Secondlanguageacquisitionandsecondlanguagelearning[M],Pergamon.
4.Piaget,J.1952.TheOriginsofintelligenceinchildren[M].NewYork:InternationalUniversitiesPress.
5.Skinner,B.1957.Verbalbehavior[M].Appleton-Century-Crofts,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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